Page 94 - 強制執行法實務問題及案例解析
P. 94

88






                   金額   若干  )   或其分配金額      (  多寡  )   認有不當所為救濟方
                   法。是以,      某  甲之聲明異議其內容倘就他債權人之債權

                   或分配無爭執,而          僅  就其是否逾時參與分配等程序事項
                   為爭執,應依同法第            12  條等所定聲明異議程序處理。
                   反

                   張  之,倘   某  甲之聲明異議狀之內容涉及分配表不當,主 剔 除或  減少  分配,  自己  應 獲  分配等事項為
                      他債權人應
                   爭執,則執行法院應依同法第                39  條所定之聲明異議程
                   序處理。






















                    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              93  年法律座談會民事執行
               類提案第      5  號

               法律問題:
                    債權人甲於不動產          拍  定後,始提      出  執行名義之      證明
   89   90   91   92   93   94   95   96   97   98   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