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94 - 強制執行法實務問題及案例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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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頁 ;陳榮宗     ,強制執行法,         88  年  11  月 初 版,第  540
                    頁 ;陳世榮     ,強制執行法       詮解   , 77  年  7  月修訂版,

                    第  374  頁。
               三、   楊與齡,強制執行法論,           90  年  9  月修  正版,第  696  頁。
               四 、司法院      73  年  7  月  20  日廳民二字第   553  號

                    法律問題:
                         就債務人對於第三人之金              錢 債權為執行時,或

                    就債務人基於債權或            物  權,得請    求  第三人    交  付或  移
                    轉動產    或不   動產  之權利為執行時,對於執行法院依
                                                                項 前段
                    強制執行法第
                    規定禁止第三人向債務人清償或禁止第三人  115  條第  1  項、第  116  條第  1  交 付或
                         之命令,該第三人         並 未依同法第        119  條第  1  項
                    移轉
                    規定於    接  受命令後     十 日內向執行法院聲明異議,其
                    後執行法院      再 依同法第      115  條第  2  項、第   116  條第  1

                    項後   段  規定以命令許債權人           收 取或將該債權        移轉   於
                    債權人或命第三人向執行法院                 支  付 轉  給債權人或命
                    第三人將該       動產  或不   動產交    與執行法院時,該第三

                    人可   否 仍得依第      119  條第  1  項規定於命令後        十 日內
                    聲明異議?

                    討論意見:
                    甲說:強制執行法第            119  條第   1  項之聲明異議      並 未
                           限定執行命令之種類,當             然包  括第    115  條第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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