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7 研討結 果 : ( 一 ) 法律問題最後一 句 「 … 得否與前一執行事件 合併 其執行程序?」修正為「 … 得否與前一執行事件 合併辦理 ?」。 ( 二 ) 照審查 意見通 過 。 提案機關:臺灣 屏東 地方法院 一、依據強制執行法第 32 條 : 「他債權人參與分配者,應 於標的物拍 賣 、變 賣 終結或依法 交 債權人 承 受之 日 一 日 前,其不經拍 賣 或變 賣 者,應於當次分配表 作成 之 日 一 日 前,以 書 狀聲明之 ( 第 1 項 ) 。逾前項期 間 聲明參與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