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90 - 中國金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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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資本管理

                            中國  銀 行業   監督   管理委   員 會對信託公司實行          淨 資本管理。具體         辦 法由
                                                          260
                        中國  銀行業   監督   管理委   員會另行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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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信託賠償準備金管理
                            信託公司     每年應當    從稅   後利  潤中提   取   5%  作為信託   賠償準備金,       但該賠
                        償準備金累計總額達到公司              註冊  資本的     20%  時,可不    再提取。信託公司的


                                                                                  訊披露
                                                                                       ;妥善保
                         取的措施和評價、市場對
                                                                    信託當事人進行資
                                                        訊 ,
                                                            嚴
                                             重 要文件和資
                         管和定期    更換交易   密 碼 等 該機構的  評價等信息,及   防操  時向 作 風險  。  若 將 資金  運 用 於 房 地產、能
                         源、  基礎設施   等領域  時,應   重點關注交易    對手風險   、信  用風險  、市場   風險  和政  策風險  ,並
                         防止交易   對手將   資金  用於非約  定用途,造成風險       失控  。另參閱《   商業銀行集團客戶      授信業
                         務風險   管理指  引》(銀監[2003]  第  5  號),商業銀行應  結合自身的經營管理      水平和信   貸管理信
                         息系統的狀況     ,制定  集團客戶   授信業務   風險  管理制  度,其   內容  應包括  集團客戶   授信業務   風
                         險 管理的組   織 建設  、 風險  管理與  防範  的具體  措 施 、確定  單 一  集 團 客戶  的 範 圍 所依  據 的 準
                         則、對   單一集團客戶    的授信限額標     準、內部   報告程  序以及   內部責任   分配等  。另於  銀監會所
                         召開之非銀    行金融機構監管      工作會  提出加強風險     監管  支持金融  創新  促進信託公司    科學發展
                         會議中分   析了  在應對全   球金融  危機過程中,信託公司        面臨的挑戰與機      遇。作為中國金融      改
                                                           建立社會
                                                                                           做出
                         革先行者的信託公司為經濟對
                                                的重要組成
                                                                   2003
                         了重  要貢獻  ,是中國金融     領域  外開  放、探索  部分。而在  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下的金融體係  年銀監會成立後,  堅持以科學
                         發展  觀為統領,溯本歸原       ,將完善功    能定位作為信託公司監管        工作的   重點,加大制    度建設
                         和監管   引領力度,制定     了一系  列監管規   章;  堅持把發展作為第一要務,         引領信託公司逐      步
                         走上科學發展     軌道;堅持以人為本,        把保護委託人和受益人利益作為監管            工作的出發    點和
                         歸宿;堅持全面協調和可         持續發展的    基本要  求,把實踐科學發展       貫穿  於監管  工作的各   個方
                         面和全   過程;堅持統籌兼顧的根本方法,           注意從全   局和戰略高度     努力解決影響     信託公司   改
                         革發展中的

                         銀行業監   督委員  重大問題 會,  ;堅持兩手抓,一  手抓風險   防範  、一  手抓創新  發展。參考資料:中國
                         .cn/chinese/home/j cbrc.gov . http://www  . jsp?docID=2009010980793986778E3F01FFDE iew
                                                    sp/docV
                         929C00485300 (  最後瀏覽日  2010/02/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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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閱《信託公司管理       辦法》第    4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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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閱《   授權分行   審批信託投資公司動       用法定  存款準備   金的通知》    (銀發[2000]  第  101  號),當
                          信託投資公司發     生嚴重支   付困難時,首先     要大力   清收貸款和其    他資金   佔用,以   籌措  支付資
                          金來源。在   積極採取   自救措施後,     仍不足以應    付支付時,經     申請  ,中國人民   銀行分行可    批
                          准其在一定期    限內  動用全部或部    分法定   存款準備   金,而對   申請  動用法定  存款準備   金的信託
                          投資公司,中國人民
                                                                                       存款準備
                                          存款準備
                                                                             況可展期一
                                                 金的最
                                                      長期限為
                                                                      視具體情
                                                                個月,
                          金餘  額。其動  用法定  銀行分行    批准  動用的最  高限額  12  ,不  得超過其實  際繳存的法定  次,展期期
                          限不得超過原動用期限。且信託投資公司經              批准  動用的法定    存款準備   金,僅  限用  於兌付個
                          人債務和合法    外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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