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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8  章 信託法       777


                                                                                       250
                               信託投資公司的經         營範圍    由公司   章程  規定,    報經銀監     會批准     。


                           (二)信託公司的經營方式

                               信託投資公司管理、           運 用信託財產時,可以           依照  信託文    件 的 約 定,採

                           取 出 租 、出   售 、貸  款 、投資、同業        拆 放 等方   式 進行。而在投資業          務 方面,
                                                                  251
                           根據  《金融信託投資機構管理             暫行規定》        第  3  條,信託投資業        務是指委
                           託人按   照 受託人指名的特定目的或要               求 , 收 受、經理或       運 用信託資金、信
                                                                                252  。同時,信託投
                                                   恣 意 變 更 信託
                                          務 ,不得
                                                                     的 約 定 項 目
                           託財產的金融業
                                                                契約
                                      根據
                           資公司可以
                                                       照 信託目的、信託財產的種
                                          市場需要,按
                                                             253                  類 或者對信託財
                           產管理方    式的不同設      置信託業     務品種     。




                           250
                            參閱《信託公司管理       辦法》第    16  條。
                           251
                            參閱  銀發[1986]  第  97  號。
                           252
                            參閱  靈寶  市農村信用合作     聯社與被上    訴人中國   農業銀行河南省     分行  直屬  支行信託  協議糾紛
                            一案。本   案省農行信投公司是依法成立的信託投資公司,具                 備經營信託投資和信託        貸款的
                            資格。靈寶    農信合作   聯社與   省農行信投公司     簽訂  協議,約定由省     農行信投公司組     織、靈寶
                            農信合作   聯社提供    51  萬元,參  加省  農行投信公司對     萬國商城   公司  (由海南新  能源公司發    起
                                           1
                            組建)的房產和    股票投資,其中       500  萬元投資於  萬國商城   公寓樓  房的經營權益,      11  萬元購
                            買萬國商城    公司的  股權,   由省  農行投信公司    負責辦  理相關   手續並保障   靈寶  農信合作   聯社的
                            權益。而   靈寶  農信合作   聯社與  省農行信投公司此一       簽定的信託    契約  其依  據是海南新   能源公
                            司與  省農行信公司所     簽訂  的投資入   股協議,信託事項亦依        該投資入   股協議之規定    決定。依
                            該協議之內容     ,省農行信投公司出資        1,800  萬元,  購買  萬國商城  的房產經營權    限,合同到
                            期後  海南新  能源公司最    低應按   1,800  萬元加上每年  13%  ,計  2  年  26%  的利  息予省  農行信投
                            公司,無論所認      購的房產以何價     格變現  皆同。   但省  農行信公司未經     靈寶  農信合作  聯社之同
                            意,另與   海南新   能源公司   簽訂善  後協議及以    萬國商城物    業抵債之協議,將海南新        能源公司
                            的清償責任變更      為僅以其在    萬國商城   的投資權益為    限,此項   變更  降低了投資人投資回收的
                            保障
                                                                   導致投資款項的
                                                                                流失
                                                              ,最終
                                       處理信託事務
                                                  時,違背信託
                                                                                                流
                            行投信公司在  ,增加了  靈寶  農村信用聯社的投資   風險 目的,  違反信託   契約  的約定,對於信託款項的  。綜上可知,  省農
                            失有重大過失。資料來源:         河南省高級    人民法   院 (2008)   豫法民二終  字第  120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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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閱《信託公司管理       辦法》第    1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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