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95 - 中國金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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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8  章 信託法       785




                           四、信託公司治理實務之困境



                           (一)中國信託業的治理模式是在英、美的外部控制模式與家族控制
                                                                                             284  ,
                                  模式相結合基礎上的一種「關鍵人主導型」公司治理模式
                                  但實際運用上卻造成了內部治理的嚴重疏失,造成了挪用信
                                  託財產、對信託客戶承諾保底或變向承諾保底、關聯交易漏
                                  洞、信託資訊批露不完全等危機,而所謂的關鍵人主導型公

                                  司治理模式之特點主要表現在於公司的股權過於集中,公司
                                                285
                                  經營受大股東          操控等方面。從          2007  年中國    34  家信託公司披
                                  露的年報情況看,股東集中化程度很高,                         33  家公司中,第一

                                  大股東的持股比例超過                  50%  的有    21  家,占統計樣本的
                                  62.5%  ,最大股東占股比率超過               90%  的就有    9  家,占統計樣本
                                  的  27.27% 達到  66%  。   10%  以上的股東數在       2  家以內的有      21  家,
                                            ,而持股
                                  占比



                           (二)在關鍵人主導型公司治理模式下,信託公司之治理                                  即存  在以下
                                  之問題    :

                                  大股東和關
                               1.
                                                                                               新
                                                                       務發展之
                                  資之  工具,而不管信託投資公司本身業  鍵人對信託公司的  控制:大  股東將信託機構當作自身  良窳,例如在金    籌
                                                                         286
                                  信託  乳品 行業    戰略 併購 資金信託        計畫 事件     中,金    新信託實際      上是

                           284
                            參閱周   明,我國信託公司關      鍵人主導    型治理模式研究     ,經濟  師  2009  年第  7  期,頁  57  至
                            58  。
                           285
                            根據銀   監會的相關規定,      持有一  家信託公司    10%  以上的  股東,  即為該公司的大    股東。
                           286
                            金  新 信託投資  股份  有 限 公司  前 身為中國  工 商銀  行 新 疆 信託投資公司,成立於         1988  年。
                                                                                總公司
                                                  行新疆分行、
                            1993
                                年
                                       由中國
                                                                                     億元。
                                                                                          2002
                            發起,以定  6  月, 向募集方式成立  工商銀  新疆金新信託投資  新疆航空公司、  新疆石油 註冊資本  1  等  5  家企業共同  年  5
                                                                股份
                                                                   有限公司,
                            月,經中國人民      銀行烏魯木齊    中心支行批復同意,公司         獲准  重新登記  ,並獲頒信託機構法
                            人許可證,取得      信託市場   准入資  格。金  新信託於    2003  年  7  月  2  日推出乳品行業  戰略併  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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