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79 - 中國金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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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7  章 期貨法       669



                           所會員   由結算會員和       非結算會員      組成。


                           (二)期貨交易所之主要職責

                               根據《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                10  條規定,期貨交易所         應當依照本      條例

                           和國務   院 期貨   監 督 管理機構之      規 定,建立、       健 全各  項 規 章 制 度,    加 強 對交
                           易活  動 之風險    控 制 和對會員以及交易所工            作 人員之    監 督 管理。期貨交易所
                                 列
                                                             設施
                                                                                        排
                                                                           設計
                                                                                      安
                                    職
                                        :提供交易之場所、
                                      責
                           履 行下 組 織 並 監 督 交易、結算和交         割 ;保證合約之  和  服 務;  履 行;  合約,  章 程 和交易 合約上  規
                                                                                按照
                           市;
                           則對會員
                                                        院
                                                               監
                                                           期貨
                                                                                      他
                                             管理;國務
                                                                                           監 督 管
                           時,期貨交易所不  進  行  監  督 得 直 接 或 者 間 接參  與期貨交易。未經國務  督  管理機構  規  定之其  院 期貨 職  責  。同
                           理機構   審核   並 報 國務  院批准    ,期貨交易所不         得 從事信    託 投資、股票投資、
                           非 自 用不  動 產投資等與其        職 責無   關之  業 務。此外,根據《期貨交易所管理
                           辦法》第     8  條規定,期貨交易所          另應  當履行下     列職責:制定並實          施期貨交
                           易所的交易      規 則及其實     施細  則;發    布 市場  訊息   ; 監 管會員及其      客戶   、指定
                           交 割 倉 庫 、期貨保證金存管銀行及期貨市場其                    他參  與 者 的期貨    業 務;   查 處
                           違規行為。
                                                                19
                           (三)會員制期貨交易所之組織結構

                               《期貨交易所管理         辦法》第      19  條至第   35  條規定會員     制期貨交易所之
                           組 織 機構。會員      制 期貨交易所之        組 織 機構主要     包括  會員大會、理事會和           總
                           經理,   分析如下:

                               1.   會員大會是期貨交易所之權            力機構,     由全體會員      組成;會員大會        由
                                  理事會   召集,一般      情況  下每年召開一次。               責。理事會      由會員理

                                                        設機構,對會員大會負
                                  理事會是會員大會之常
                               2.

                           19
                             另關於公司制期貨交易所之組織機構,            則是規定於《期貨交易所管理辦法》             第  36  條至第
                            5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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