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74 - 中國金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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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員管理    辦 法》和《期貨        公司  董 事、   監  事和高   級  管理人員     任  職 資格管理    辦
                        法》,並     自公  布  之 日起   施 行,而    先 前  發 布  之《期貨從     業  人員資格管理       辦
                        法》、《期貨經紀         公司   高 級 管理人員     任 職 資格管理     辦 法》、《關於期貨經
                        紀 公司  高 級 管理人員      任 職 資格   審核  有關  問題   的通  知 》、《期貨經紀         公司  高

                        級 管理人員     任 職 資格年    檢 工 作 細 則》、《關於        落 實對涉    嫌違  法 違 規 期貨   公
                        司高管人員及相關人員           責任   追究的通    知》等,則是同時          廢止  。
                            最後  ,建   設 中國期貨市場之法律           制 度體   系應  從 兩 個方   面著手    ,一是   加
                        快 全國統一之期貨交易法等期貨市場基                   本 法之立法     進程   , 蓋 期貨基    本 法是

                                                         之基
                                   動 管理和期貨交易
                        關於期貨活
                                                                    管理法
                                                                專門
                        易法;   二 是 制 定期貨     專門  管理法  運作 規 ,期貨  本 法 規 , 包括  期貨管理法和期貨交
                                                                           規 是對期貨經紀商及
                        客戶  之  規 定,  包括   :期貨合約上市         審查   、期貨交易所資格          制 定與經    營 要
                        求 、期貨經紀商       註冊   及 程 式、   最低  資金要    求 、 帳薄  和記   錄 形式與要     求 、交
                        易量之   規 定與要    求 、商品交易       顧 問 和商品合資基金經理之管理、期貨交易
                        訴訟  、期貨交     割 相關   規 定、期貨交易       稅 費 、期貨    自 律 組 織 、外國人投資期
                        貨等  內 容 , 蓋 《期貨交易管理條例》與其                他 國務  院 行 政 法 規 、條例及      授 權
                        機構之   規 定相   較 , 雖 然對於    前 述 兩 個方   面 做 出 較 為具體之      規 定,   但尚  不全

                                                                行 政 法 規 、條例和
                        面 ,需要    進 一 步細  化和   完善  ,此外, 論,故實有  這些  儘速立法之必要。         規 定之  位 階 及
                        效力,顯然無法與法律相提並










                        一、期貨公司


                            期貨  公司   是指  接受   期貨投資     者 之委  託 ,以   自己名    義為期貨投資       者 之利
                        益進行期貨交易之經濟           組織。按照      《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              15  條規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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