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06 - 中國金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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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費用的   提取、    支付  方式;   (12)   基金財產的投資方向和投資           限制;    (13)   基金資
                        產  淨值  的 計  算方法和公      告 方式;    (14)   基金募集  未  達 到法定要     求 的  處 理方
                        式;  (15)   基金合同解   除和終止     的事由、    程式以及基金財產         清算方式;      (16)   爭
                        議解決方式;       (17)   當事人  約定的其他事項。

                            應 注 意 者,基金合同的成立和生              效 方式   與普通   合同成立和生        效 有制度
                        上的差   異,依    《證券投資基金法         》第   46  條第  1  項規定:   「投資人     繳納  認購
                        的基金   份額  的款項時,基金合同成立;基金管理人依照本法                         第  44  條的規定
                        向中國證    監會辦理基金備案手續,基金合同生                   效。」

                            中國法律
                                                                  但 應當瞭解的是公司型投資基
                                     未 規定公司型證券投資基金,
                                                                                          102
                        金的基   礎性法律    檔是基金     章程  ,基金   章程  規定公司型基金的基本運作方式                 。
                          3.   基金招募說明書


                            招 募 說明書    是基金管理人為募集資金依法向不特定的                      社 會公眾投資人
                                                                                 103
                        發出招募要      約的法律    檔。基金     招募說明書      應當包括     下列內容       :(1)   基金募
                        集申請   的核   准檔案名稱     和核   准日期;(2)     基金管理人、基金         託管人的基本       情
                        況;(3)   基金合同和基金       託管協定的內       容摘要;     (4)   基金  份額  的發售日  期、價

                        格、  費用和    期限  ;(5)   基金  份額  的發售方式、      發售機構及      登記  機構   名稱  ;(6)
                                                       審計  基金財產的會       計師   事務所的     名稱  和 住
                                       的律
                                 意見書
                        出具法律
                                            師 事務所和
                                                                             提取、
                        所;
                        比例;  (7)   (8)   基金管理人、基金 風險  警示內容;(9)   託管人  報酬及其他有關  費用的 容。   支付  方式  與
                                                   中國證
                                                          監會規定的其他內
                        (二)核准

                            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的募集採用核                    准 制。中國證      監 會應當    自受  理基
                        金募集   申請   之日起    6  個月內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及中國證                  監會的規定和       審

                        102  基金章  程與基金合同  均屬投資基金的基      礎性法律   檔,基金章    程除了包括基金合同      相關  內容
                          外,  應針對  公司特  點,規定   董事會和獨立董事的       職責  ;董事、  獨立董事的    報酬金額及    支付
                          方法;  董事會與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簽訂管理、託管協定之                   相關  內容概  要等內  容。
                        103
                         參閱《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第               3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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