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05 - 中國金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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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 章 證券投資基金法 595
(一)募集申請
1. 提出申請
基金的募集由基金管理人依法 提 出 申請 。基金管理人應當向中國證 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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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提交下 列檔,並經中國證 監會核 准 :(1) 申請報 告;(2) 基金合同 草案;
(3) 基金 託管協議草案; (4) 招募說明書 草案; (5)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託管人
的資格證 明文件 ;(6) 經會 計師 事務所 審計 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託管人最 近
年或者成立以 來的財務會 計報告;(7) 律師事務所出具的法律 意見書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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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其他
文件
。
中國證
如於 監會規定 提交 , 申請 材 料 涉 及的事項 發 生 重 大 變 化者,基金管理人應
申請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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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自變 化發生之 日起五個工作 日內向中國證 監會提交更新 材料 。
2. 基金合同
基金合同是由基金管理人、基金 託 管人 起 草 的 確 立證券投資基金的基
本運作方式以及基金 份額 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託 管人的 權 利、義務
等 全 面基金事務的法律 檔 。基金合同是 確 立證券投資基金法律關 係 的基 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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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檔,基金合同應當包括 下列內容 :(1) 募集基金的目的和基金 名稱 ;
基金管理人、基金 託管人的 名稱 和住所; (3) 基金運作方式; (4) 封閉 式
(2)
基金的基金
期限
額;(5) 確定基金 份額總額 份額發 和基金合同 售日 期、價格和 ,或 開放 式基金的最低募集 基金 份額 持有人、 份額總
費用的原
則;(6)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託管人的 權利、義務; (7) 基金 份額 持有人大會 召集、 議
事及 表決 的程式和規 則;(8) 基金 份額發 售、交易 、申購 、贖回 的程式、時
間、地 點、費用計算方式,以及 給付贖回款 項的時 間和方式; (9) 基金收益
分 配 原 則 、 執 行方式; (10) 作為基金管理人、基金 託 管人 報 酬 的管理 費 、
託 管 費 的 提 取、 支付 方式 與 比例; (11) 與 基金財產管理、運用有關的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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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閱《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第 3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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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閱《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第 8 條第 2 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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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閱《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第 37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