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00 - 中國金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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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基金財產
基金財產是基金投資人投資財產的集合,是基金管理人、基金 託 管人
經營理財的 物 質 基 礎 。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財產進行投資理財 活動 ,應當
採用資產組合的方式。資產組合的具 體 方式和投資比例,依照法律和中國
證 監 會的規定在基金合同中 約 定,具 體 內 容 將在本 章下 一 節 中 討論 。 此
外 ,投資基金的 形 式不同,基金財產的 屬 性也有所差 異 。在 契約 型投資基
金中,基金財產 屬 於 信託 財產性 質 ;在公司型投資基金中,基金財產 體現
為公司資本。
不 固 定,所
份額總額
在基金合同
總額 在中國, 封閉 期限 式基金的基金財產是經核 內 固 定不 變 ; 開放 式基金因基金 准 的基金 份額總額 ,基金 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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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其基金財產是最低募集 份額總額 。
基金 份額 , 即 基金財產 份額 ,是由證券投資基金投資人所持有的一 份
基金財產。 就 基金 份額與 基金財產的關 係 而 言 ,基金 份額 是 形 成基金財產
的基本單 位,基金財產 就是基金 份額 的彙集。
2.
基金財產的獨立性
無論 是 契約 型 還 是公司型投資基金,其財產 現 有 效 的投資風險 都 具有獨立性的特 隔 離 。當然,在這兩 徵 ,如
障 基金投資人的利益,實
此 方能保
種 情 形下
後者 則基於公司法人財產獨立的理 基金財產獨立性的法理依據有所不同,前者基於 論。 信託 財產理 論 ,
中國採用 契約 型證券投資基金, 《 證券投資基金法 》明確 了基金財產
獨立性的具 體含義:
(1) 基金財產獨立於基金管理人、基金 託管人的 固有財產。包括三個層
次的內 容 :首先,基金管理人、基金 託 管人不得將基金財產 歸 入
其 固 有財產;其次,基金管理人、基金 託 管人因基金財產的管
理、運用或者其他 情 形 而取得的財產和收益, 歸 入基金財產;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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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閱《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第 5 條第 2 項及第 3 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