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99 - 中國金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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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 章 證券法 489
足以認定。
證監 會認 為, 王紫軍 操縱 「 中國 紡 機」 股票 價格 的行為 違 反了《中 華
人民 共和國證券法》第 77 條的規定。
根 據當事人 違 法行為的事 實 、性 質 、 情 節 與 社會 危 害 程 度, 依 據《中
華人民 共和國證券法》第 203 條的規定,證監 會決定如下:
沒收王紫軍 違法所得 5,982,466.99 元,並處以 罰款 5,982,466.99 元。
當事人 應自 收到本處 罰決定書之日 起 15 日內,將 罰款匯交中國證券監
督管理 委員會 ( 開 戶 銀 行:中 信銀 行 總 行 營 業 部 、 賬 號
7111010189800000162
憑證 複 印 件 送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 ,由該行直接上 委員會 繳國庫),並將 註有當事人名稱的付款 罰 決定不
稽 查 一 局 備 案 。如對本處
服, 可在收到本處 罰決定之日 起 60 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 委員會 提出行
政覆議;也 可以在收到本處 罰決定之日 起 3 個月內直接向有管 轄權的人民
法院提起訴訟 。覆議和訴訟 期間,上述決定不 停止執 行。
(三)證券詐欺
證券 詐欺 (fraud) 有廣義及狹義之分,廣義之證券 詐欺 是指證券市場上
故意 欺 騙 和 誤 導 他 人的行為, 亦 即 包括 證券發行、交易及 相 關活 動 中的內
174 。 至
疇
操縱
客 戶 、 虛假
幕 交易、
欺詐
均 屬證券之範
陳 述等行為,
市場、
於狹義之證券
類。 詐欺 ,則單指本書接下來所 討 論 之 虛假 陳 述及 詐欺 客 戶 二
證券 欺詐 是指證券經 營機構 、證券 登 記、 清算 機構 及證券發行人或發
行代理人等在證券發行、交易及其 相 關活 動 中 誘騙 投資人 買賣 證券以及其
他 違 背客 戶 真 實 意 願 、 損害 客 戶 利益的行為。 包括 虛假 陳 述和 欺詐 客 戶 兩
類。
175
虛假 陳 述 是指 違 背 事 實 真 相 的 虛假 記載、 誤 導 性 陳 述, 擾亂 證券市
174
參閱 韓德宗、陳啟 歡,證券 欺詐 的理 論與實證分析,當代經濟科學, 2002 年 06 期,頁 1。
175
參閱《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 78 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