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03 - 中國金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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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  章 證券法       493




                                  性內容的     盈利預測審核       意見書的成都       蜀都會計     師事務所,      沒收非法
                                  所得   30  萬元  並處  罰款  60  萬元  ;暫停   該所從事證券業務          3  年;  認定
                                  該所在為紅      光公司出具的       審計  報告   上簽字的     註冊  會計  師汪應欽、張
                                  秀花為證券市場        禁入者   ,永久性不得從事          任何  證券業務。

                               4.   對承擔紅   光公司股票發行        相關仲介業務的成都資產             評估  事務所和     四
                                  川省經濟律師事務所,分             別沒  收非法所得       10  萬元  和  23  萬元  ,並分
                                  別罰款    20  萬元  和  46  萬元  ;暫停  上述  機構  從事證券業務        3  年;  認定
                                  有關直接     責任  人 寇孟   良、 劉安 穎為證券市場          禁入者   ,3  年內不得從

                                                                                    任紅光公司股
                                  事任何
                                                      任上市公司
                                  票發行主承  證券業務和擔  銷商中  興信託  投資有   高級  管理人 公司法律  員。對擔 顧問的北京  市國  方
                                                                 限責任
                                  律師事務所,       沒收非法所得        20  萬元  並罰款   40  萬元  ;暫停   該所和有
                                  關直接   責任   人叢培國、     馮方從事證券業務          1  年。
                               5.   對紅  光公司上市    推薦  人國   泰證券有     限公司和成都證券公司,分              別處
                                  以罰款    132  萬元  和  50  萬元  ,建議主管   部門   對有關   責任  人給予    撤銷行
                                  政職務的處分。
                               6.   對紅  光公司、有關單      位和個人     除給予    處罰外,其中       涉嫌  犯罪   的,將

                                          機關依法查處。
                                  移交司法  違 法 違 規的   案 件表明,個      別 上市公司和證券         仲 介 機構   無 視 國
                               紅 光 公司
                           家的法律、法規,為
                                                                                               了
                                                                健康
                                                                                依 法 嚴 懲 ,以
                                                                     發展,必須
                                              影響
                           廣大投資    者 的利益,     牟 取經 了證券市場的  濟 利益,  弄 虛 作 假 甚 至 以 身 試 法,  嚴重  損害 儆 效
                           尤 。各  地區   、各  部門  要從   此 案 件中   吸 取 深 刻教訓    ,採取    切 實 有 效 措 施 , 防
                           止 此 類 問題   的發生。要      嚴格  遵守   國家證券法律、法規,            按照  黨 中 央 、國務
                           院 的統一   部 署 , 努 力 防 範和化     解 市場   風 險,   絕 不能為了     局 部 利益,    包 庇 和
                           縱 容 弄 虛 作 假 等 違 法 違 規行為。證券經          營機構    和 仲 介 組 織 必須以     誠 實信  用
                           為 己 任 , 勤勉   盡責  , 恪 盡職守    , 依 法經   營 。證券監管       部門  要 按照「    法 制 、
                           監管、   自 律、規範     」 的 方針   , 進 一 步 加 大對證券市場的監管            力 度,   鐵 面無
                           私 , 秉 公 執 法,   切 實加   強 對上市公司的       審查   和資  訊披露    的監管,     努 力創  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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