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74 - 中國金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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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 ;所謂交付票據,是指出票人將已經作成的票據交付 給 他人,出票如無
交付,則該票據 尚 未 發 生 法律效 力 。 因 此,出票是創設匯票的 基 本票據行
為。
(二)匯票的格式
匯票的 格 式,又稱匯票的款式,是指以要式行為作成匯票的形式。 格
事項
和記載形式。記載
式就是匯票的內容,即記載 事項 和不得記載 事項 。 事項 一般分為應記載 事
項、得記載
1. 應記載事項 (必要記載事項 )
(1) 絕對應記載 事項 ( 絕對必要記載 事項 )。中國《票據法》 第 22 條規
定有 七項:
第 1 項,表明「匯票」的 字樣 。匯票 必須 記載名稱以示與其他票
據有別,並使出票人明 確 其票據上的 責 任。匯票 字樣 不 限 於「匯
票」 二 字 ,「匯兌券」、「匯券」、「匯單」等 足 以表明匯票性
質的 文字 亦可。
第 必須 項,無條件支付的委託。票據既為 附帶 任何條件。 流通 至 於如何表 達 無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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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則匯票上的
金
無條件支付,不得
額
限制,通常為「上列款
法律並無
65 項請從本單 位帳 戶內付 給」。
第 3 項,確定的金額 。金額即匯票票據債權的標的,金額 必須確
定,如金額為 選擇 性記載 (「付 1,000 元或 2,000 元」),則匯票無
效。金額的 文字 一般用 文字 與 阿拉伯 數字 分別記載。《票據法》
第 8 條規定,中 文大 寫與數碼的填寫必須 一致,否則票據無效。
第 4 項,付款人名稱。出票時 必須 記載付款人的名稱,以 確定法
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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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 結算辦 法》第 61 條規定,銀行匯票 除了 出票金額外,還 需填寫 實際結算金額和多
餘金額, 否則銀行不予受理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