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74 - 中國金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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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章 ;所謂交付票據,是指出票人將已經作成的票據交付                            給 他人,出票如無
                        交付,則該票據        尚 未 發 生 法律效     力 。 因 此,出票是創設匯票的             基 本票據行
                        為。




                        (二)匯票的格式
                            匯票的    格 式,又稱匯票的款式,是指以要式行為作成匯票的形式。                              格
                                                  事項
                                                       和記載形式。記載
                        式就是匯票的內容,即記載  事項  和不得記載   事項  。                 事項   一般分為應記載        事
                        項、得記載

                          1.   應記載事項     (必要記載事項        )

                            (1)   絕對應記載    事項   (  絕對必要記載     事項  )。中國《票據法》         第  22  條規

                                定有  七項:
                                第   1  項,表明「匯票」的         字樣   。匯票   必須   記載名稱以示與其他票
                                據有別,並使出票人明             確 其票據上的      責 任。匯票     字樣  不  限 於「匯
                                票」   二 字 ,「匯兌券」、「匯券」、「匯單」等                     足 以表明匯票性

                                質的   文字  亦可。
                                第  必須  項,無條件支付的委託。票據既為   附帶  任何條件。    流通 至  於如何表   達  無條件,
                                    2
                                                                           證券,則匯票上的
                                                                           金
                                       無條件支付,不得
                                額
                                         限制,通常為「上列款
                                法律並無
                                                    65         項請從本單     位帳   戶內付   給」。
                                第  3  項,確定的金額        。金額即匯票票據債權的標的,金額                   必須確
                                定,如金額為       選擇   性記載   (「付   1,000  元或  2,000  元」),則匯票無
                                效。金額的      文字   一般用    文字  與 阿拉伯    數字  分別記載。《票據法》

                                第  8  條規定,中    文大   寫與數碼的填寫必須          一致,否則票據無效。
                                第   4  項,付款人名稱。出票時            必須  記載付款人的名稱,以            確定法
                                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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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付  結算辦  法》第   61  條規定,銀行匯票     除了  出票金額外,還     需填寫  實際結算金額和多
                          餘金額,   否則銀行不予受理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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