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72 - 中國金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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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姓名或名稱,或         僅 記載「付於來人」          字樣   的匯票。無記名匯票是            空 白 授
                        權票據的一種,持票人應於無記名票據的                      空 白 內,  填 寫 自己或他人為        收 款
                        人,從而將其       變為記名匯票或指示匯票,並以背書交付的方式轉讓之。

                          2.   即期匯票和遠期匯票


                            依匯票到期日的不同,可分為即期匯票和                      遠 期匯票:即期匯票是指見
                        票即付的匯票,以持票人提示匯票之日作為匯票到期日。                              遠 期匯票是指      必
                        須在約定日期       屆至 (  出票日以     外)   才能  請求付款的匯票。        遠期匯票又可分:

                        (1)
                        的匯票;  定期匯票,又稱  (2)   計期匯票,指以出票日後一定期  報期匯票,指出票人發行匯票時記載一定日期為到期日  間為到期日的匯票,如匯票  寫
                        明「自出票日       起  2  個月內付款。」;        (3)   註期匯票,又稱見票後定期付款的

                        匯票,指以承兌後一定期              間  為到期日的匯票,如「見票後                  3  個 月  內付
                        款」;   (4)   分期付款匯票,指將票面金額分成               若干部    分,並分別指定到期日
                        的匯票,中國法律一般不承認此種匯票。


                            一般匯票和變式匯票
                          3.
                            依票據當     事 人 資格   是否    多 任為標  準 ,可分為一般匯票和           變 式匯票:一
                        般匯票是指匯票關係中三個              基 本當   事 人各由不同的人         充 當。  變 式匯票是指
                        三個

                               指己匯票,又稱己受匯票,是指出票人
                        種:(1)  基  本當  事  人中有兩個由同一個人         充  當的匯票,  兼為受款人的匯票;  變  式匯票又可分為三  (2)   對己
                        匯票,又稱己付匯票,是指出票人                  兼 為付款人的匯票,中國的              銀 行匯票就
                        是對己匯票;       (3)   付受匯票,是指付款人         兼為受款人的匯票。中國法律               雖未
                        對此三種匯票作規定,但並不               禁止,且實務上也存在這三種匯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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