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72 - 中國金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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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姓名或名稱,或 僅 記載「付於來人」 字樣 的匯票。無記名匯票是 空 白 授
權票據的一種,持票人應於無記名票據的 空 白 內, 填 寫 自己或他人為 收 款
人,從而將其 變為記名匯票或指示匯票,並以背書交付的方式轉讓之。
2. 即期匯票和遠期匯票
依匯票到期日的不同,可分為即期匯票和 遠 期匯票:即期匯票是指見
票即付的匯票,以持票人提示匯票之日作為匯票到期日。 遠 期匯票是指 必
須在約定日期 屆至 ( 出票日以 外) 才能 請求付款的匯票。 遠期匯票又可分:
(1)
的匯票; 定期匯票,又稱 (2) 計期匯票,指以出票日後一定期 報期匯票,指出票人發行匯票時記載一定日期為到期日 間為到期日的匯票,如匯票 寫
明「自出票日 起 2 個月內付款。」; (3) 註期匯票,又稱見票後定期付款的
匯票,指以承兌後一定期 間 為到期日的匯票,如「見票後 3 個 月 內付
款」; (4) 分期付款匯票,指將票面金額分成 若干部 分,並分別指定到期日
的匯票,中國法律一般不承認此種匯票。
一般匯票和變式匯票
3.
依票據當 事 人 資格 是否 多 任為標 準 ,可分為一般匯票和 變 式匯票:一
般匯票是指匯票關係中三個 基 本當 事 人各由不同的人 充 當。 變 式匯票是指
三個
指己匯票,又稱己受匯票,是指出票人
種:(1) 基 本當 事 人中有兩個由同一個人 充 當的匯票, 兼為受款人的匯票; 變 式匯票又可分為三 (2) 對己
匯票,又稱己付匯票,是指出票人 兼 為付款人的匯票,中國的 銀 行匯票就
是對己匯票; (3) 付受匯票,是指付款人 兼為受款人的匯票。中國法律 雖未
對此三種匯票作規定,但並不 禁止,且實務上也存在這三種匯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