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67 - 中國金融法
P. 367
第 4 章 票據法 357
公約》、《支票 印花稅 公約》。惟中國 尚 未 加 入 上述公約,目前不受上述
56
公約約 束,但是上述公約的有關 原則已為中國票據 實踐活動 所借鑒 。
(二)票據債務人的行為能力的法律適用
票據債務人行為 能力 的法律 適 用,各國票據法對此規定有三種 情況 ,
即本國法 主 義、行為地 主 義、 折衷 主 義。《票據法》 採 用了 折衷 主 義。根
,適用其本國法。如本國法
據該法 第 97 條之規定,票據債務人的行為 時,則 適 用行為地法。質 能力 言 之,無論是依 照 本國法還是
衝突
與行為地法有
的,
依 照 行為地法,只要兩者之中有一個認為票據債務人有
就依該法律認定票據債務人為有 完 全 行為 能力 。這種規定有利於在 完 全 行為 能力 涉 外 票
據 活動 中可以 盡 量 縮 小 無效票據行為的 範 圍 , 穩 定票據關係, 確 保債務 清
償 、 合 理保 護 票據權利人的權利,最 大 限 度地發 揮 票據在國際上的 流通 和
支付 功能 。
(三)涉外票據法律適用的具體規則
《票據法》的 第 97 至 101 條具體規定了 涉外票據 適用的具體規則:其
一,匯票、本票和支票出票時的記載 事項 , 適 用出票地法律,但經當 事 人
協
也可以
兌、付款和保證行為, 定,支票的記載 事項 適 用行為地法律;其三,票據追索權的行使期 適 用付款地法律;其 二 ,票據的背書、承 限 ,
適 用出票地法律;其 四 ,票據的提示期 限 、有關 拒 絕 證明的方式、出具 拒
絕 證明的期 限 , 適 用付款地法律;其 五 ,票據 喪 失時,失票人請求保 全 票
據權利的 程式, 適用付款地法律。
56
參閱「 什麼 是涉外票據?」票據問與答,法律釋 義與問答,資料來源:中國人大網, http://
.cn/npc/flsyywd/fl .npc.gov www wd/2002-04/17/content_292689.htm ( 最後瀏覽日: 2010/0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