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48 - 中國金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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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中國貨幣 投放量較 多、大 量現金體外 循環 、已出現明 顯通貨 膨脹 的情
況 ,國 務院 以行 政 法規的形式 頒布 了 《 現金 管理暫 行 條 例 》 , 此 後,中國
人民銀行發 布 了 《 現金 管理暫 行 條 例實施 細 則 》 ( 銀發 [1988]288 號 ) ,對現
金 管理 的對象、現金的使用、現金 收 支等作出了具體規定。為 嚴 格 控 制大
額提現, 防止 金融犯罪 ,1997 年 4 月 4 日,中國人民銀行發 布《 大額現金
支付 登 記 備 案 規定 》 ( 銀發 [1997]121 號 ) ,建立中國的大額現金 交 易 報 告 制
度。 此外,於 2007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新的 《金融機構大額 交易和可 疑交易
報告管理 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 [2006] 第 2 號),更進一步規定大額 交易的
報告制度。
2. 現金管理機構與管理對象
中國人民銀行是中國現金
16 管理 的主 管部門 , 負責 對 開 戶 銀行的現金 管
理進行 監督 和稽核 。各 開戶銀行 負責 現金 管理 的具體 執行,對 開戶單位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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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金 收支、使用進行 監督管理 。
現金 管理 的對象是指在銀行和其 他 金 融 機構 開 立 帳 戶 的單位和其 他 經
濟組織,包括國家機關、 團 體、 部隊 、 學校 和國有、 集 體 企業 、 事 業 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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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及 聯營 企業 、私營企業 、個體 工商戶、農村 承包經 營戶 等 。開戶單位之
間 的經濟 往 來 ,除 依 法規定可以使用現金以外,其 他 一律透過銀行 轉帳 結
算 。一個單位在一家以上銀行 開 戶 者 ,僅能在一家銀行 開設 現金結 算 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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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取現金,並 由該家銀行 負責 核定現金 庫存限額和進行現金 管理 檢查 。
3. 現金使用範圍
開 戶 單位之 間 的經濟 往 來 ,必 須 透過銀行進行 轉帳 結 算 。 根據《 現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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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體外循環,乃是指工商企業以及機關單位等,違反《現金管理條例》的規定,採用收
入不入帳、坐收坐支等方式違規使用現金的 行為,此等行為無論於國家對於貨幣流通量之
匡算、干預以及稅收制度之實施而言,均有 百害而無一利,應予以嚴肅糾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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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閱《現金管理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 3 條第 1 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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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閱《現金管理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 3 條第 2 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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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閱《現金管理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 2 條第 1 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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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閱《現金管理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 3 條第 3 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