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46 - 中國金融法
P. 246

236




                        入庫和各銀行及其         他金融機構的現金存           取業務   ;(3)   辦理人民銀行      業務庫   現
                        金收付業務      ;(4)   負責回  籠現金的整      理清  點等。發行      庫對其所保      管之發行基
                                       12
                        金實行   嚴格管理      。
                            業務庫    是各銀行基      層分  、支行和     處 、所為    辦 理 日常現金     收 付而   設置  的
                                                                              13
                        金庫。業務庫       保管的貨幣是流通中的貨幣,               處於周轉狀態        。
                            現金從發行      庫 發出進    入 業務庫    ,稱為貨幣發行;現金從             業務庫回     到發
                        行 庫 ,稱為貨幣      回 籠 。人民銀行       凡 發 生 貨幣發行、      回 籠 業務   ,均   應 於發  生
                                            14
                        日  分別  逐級上   報 總  行  。發行    庫與業務庫都       屬人民幣發行程式中的主要               環
                        節,二者
                                     設置
                            1.   機構的 有以  下區別  不同:發行 :   庫是各級人民銀行的重要組成            部分   ,實行   垂
                               直領導;而      業務庫    則是各級    政策性銀行和商         業銀行為    辦理現金     收付

                               業務  而設立的金      庫。
                            2.   保 管 的貨幣  性  質不同:發行       庫  保 管 的是發行基金,在出發行              庫 之
                               前 ,  尚 屬貨幣準備金       性  質,不是流通中的貨幣,不具備貨幣的職
                               能;  業務庫    保管的是現金,屬流通中貨幣的一                 部分   。
                            3.   業務  的對象不同:發行        庫的業務     對象是各普通銀行,          業務庫    的對象

                               是全  社會。
                               收付款項的起點        不同:發行  業務庫收  庫出入庫的金額       起點 起點  是以 的限制。  千元為單位,
                            4.
                                                           付現金不受金額
                               必須整捆出入庫,而









                        12   參閱《貨幣發行管理制度     (試行  )》第  28  條。
                        13
                          凡辦理現金出納業務的人民銀行應建立業務庫,匡算業務周轉限額並報上級行核准。人民
                         銀行業務庫向發行庫取款時應填制「發行基               金往來」科目現金收入傳票,並控制在業務周
                         轉限額以內。限額不足須先向上級行申請,               超過限額應填制「發行基金往來」科目現金付
                         出傳票繳入發行庫。參閱《貨幣發行管理制度                (試行  )》第  24  條。
                        14
                          參閱《貨幣發行管理制度        (試行  )》第  25  條。
   241   242   243   244   245   246   247   248   249   250   2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