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42 - 中國金融法
P. 1042

1032













                        一、《聯合國禁止非法販運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公約》



                            《聯合國     禁止  非法   販運麻醉藥      品和精神    藥品公約》(以下        簡稱《    聯合國

                                                                        際公約。該公
                                               首次
                        禁毒公約》)
                                    是國
                                                   制定懲治
                                        維也納
                        年  12  月  19  日在  際社會  經聯合國大會      洗錢   犯罪之國  已有超過      100  個國家在 約於  1988  公
                                                           通過,目前
                        約上簽字。中國於          1988  年  12  月  20  日簽署該公  約,並由    全國人大常委會於
                        1989  年  9  月  4  日予以批准  。《  聯合國    禁毒公約》明確        規範  打擊毒    贓洗錢   犯
                        罪之刑罰     手段  以及   查  處 毒 贓  犯罪之國    際  合作機制,      並且   規定  了洗錢    之定
                        義。  依該公   約第   3  條規定,   洗錢   為:
                        ( 一 )明   知 是 毒品  犯罪所    得 之 財 產,為    了隱   瞞 或 掩飾   該財  產之非法     來 源,
                              或 為 了 協 助 任 何涉    及此種犯罪之人逃          避 其行為之犯罪後        果  而轉  換 或

                              轉讓該財     產;
                                              產之  真 實 性質   、 來 源、所在地,處         置 、轉移相關之
                        ( 二 )隱
                                         該財
                                 瞞 或 掩飾
                              權利或
                        ( 三 ) 在 收 取財 所有  產時, 權;    明 知 是 毒品  犯罪所  得 之 財 產而  獲 取 、 占 有 或使  用 該
                              財產;
                        ( 四 )明   知 是用於   或將   用於非法種      植 、生產    或 製 造 麻醉藥    品 或精神    藥 物而
                              占有設    備、材料    或公   約附  件所列物質。




                        二、《聯合國打擊跨國有組織犯罪公約》




                            《聯合國     打擊  跨國有組     織犯罪   公約》係於      2000  年  12  月  12  日至  15  日,
   1037   1038   1039   1040   1041   1042   1043   1044   1045   1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