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1 - 中國大陸銀行業監理及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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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外     匯  管理  條例  》的規定,中國大陸的境內機構、境內                      個  人的外
                           匯 收支  或  外 匯  經營  活動  ,以及境外機構、境外             個  人在境內的外       匯 收支   或 外

                           匯 經營  活動   , 都 適 用 本 條例   。
                               所 謂  的 「 境內機構     」 ,是   指 大陸境內的國        家  機關、企業、       事 業  單位  、

                           社 會 團  體 及 部  隊 等,  但不  包括外國      駐 大陸外    交領  事 機構以及國       際 組織   駐 大
                           陸 代表  機構。所     謂  的  「 境內  個 人 」  ,是  指  大陸  公民和    在大陸境內      連續居    住

                           滿 一年的外國人,        但不   包括外國     駐 大陸外   交 人員   和 國 際 組織   駐 大陸   代表  。
                               《外   匯  管理  條例  》中所     稱 的  「  經  常 專  案」  ,是  指  國  際 收支  中  涉  及 貨

                           物 、 服  務、  收  益及經   常 轉 移  的 交 易  專 案 等。   「 經  常項目   」 的外   匯 收支   必須
                           具 有 真  實、  合  法的  交  易基  礎  。而  「  資本  項目  」則  是 指  國  際 收支  中 引  起 對外

                           資產  和負   債水準   發生   變化  的  交 易 專  案 ,包括資本      轉 移  、  直接  投資、證券投
                           資、  衍 生產   品 及 貸款  等。

                               根據《外     匯  管理  條例  》,經營外       匯 業務的金融機構應當            按 照 外  匯 管理
                           局的規定為      客  戶 開立外   匯帳戶    ,並   通 過外  匯帳戶    辦 理外   匯 業務。    此  外,經

                           營外  匯  業務的金融機構,應當  。         依 法向外    匯  管理局   報送   客  戶 的外  匯 收支   及 帳
                           戶變動情況

                                                                        易不
                                                                               以外
                                                                                            未在許
                                                   此
                                                                                        ,
                                                                            之間的
                                                                                   交
                                                                                      易
                               另
                           國
                             項目
                                                                                                 屬
                                                                      交
                                                                        易
                                                                            貨
                                                                                        結
                                                                                          算
                                                                                            ,是
                           可  家  中國大陸境內 有規定 逕 自  者  除外。因 禁止  外  幣流通  ,在大陸境內台商 ,而 ,  且  境內  交  公司 的  得 款  在境外 幣  計  價結  若  算  ,  但
                                 內
                                        互
                                          相以外
                                                 幣
                                                   計
                                                                 境內
                                                               或
                                                      價結
                                                          算
                           於 違 法的行為。
                               中國大陸對外        債  實行規模管理,         借 用  外  債  應當  按  照  國  家  有關規定  辦
                           理,並向外      匯  管理局   辦 理外   債 登 記  。外  匯  管理局   負責全    國的外    債 統  計與監
                           測 ,並定期     公 布 外 債 情況   。
                               提供對外     擔  保,  必須  向外   匯 管理局    申  請,外   匯 管理局根據       申 請人的資
                           產 負 債  等 情況  ,作出    批准  或不   批准   的 決 定  ;申  請人簽訂對外        擔 保 合  同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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