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2 - 中國大陸銀行業監理及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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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大陸對於銀行業監理的法 令 規 章體 系,分為以 下四個層級 :
1. 法 律 法規 : 這是中 央 政 府 經過立法程 序 制 訂,並由國務院以 「令」
的 型 式 頒 布 的法 律 ;
2. 部門 規 章 : 這是由主管 部門 ( 銀監會、人 民 銀行、外 匯 局、發改
委、商務 部 等 單位 ) 根據法 律制 訂,並以 「令」 的 型 式對相關的業
務 單位 發 布 ,包括上 述 法 律 的施行 細 則 ,以及作業規 章 ;
3. 規 範 性文 件:又 稱 規 範 性 檔 ,主管 部門 針對 某 項 特定政策 或 業務,
制 訂的作業 「 辦 法 」或「 指 引 」 ,並以 「通 知 」 的 型 式對相關的業
務 單位 發 布 ;
4. 法 律公 告: 由主管 部門 針對 某 項 特定政策 或 業務,進行 公 告周 知 或
徵 求 意 見 ,並以 「公 告 」 的 型 式,向 不 特定對 象 發 布 。
第一節 法律法規 制 訂的法 律如 《中國人 民 銀
中國大陸的法
律
法規,除了特別為銀行業
行法》、《商業銀行法》、《外資銀行管理
,有許多相關內
法》之外,其
,規
律
銀行
範
擔
匯
《外
以及對銀行業的監理
業的作業 準 則 他 非 專 門 為銀行業 制 訂的法 項 , 如 條例 》、《銀行業監 管理 條例 容 》、《 督 管理 保
事
法》、《 物權 法》、《 城鎮 國有 土 地 使 用權 出 讓 和轉 讓暫 行 條例 》等。
一、中國人民銀行法
大陸的《中國人 民 銀行法》於 1995 年 3 月 18 日 制 訂,並於 2003 年 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