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0 - 中國大陸銀行業監理及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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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業金融機構、 城 市信用社和農 村 信用社 及 聯 社 的監理工作, 收 集
所在 縣 市 有關金融風險的資 訊 並向上 級 機構 報告 。
九、銀監會的監管原則與工作目的
銀監會對銀行業進行監管, 遵循下 列 四個 原 則 :
1. 堅 持 「 法人監管 」 , 重視 對 每 個 金融機構總 體 風險的 把 握 、 防 範 和
化 解;
2. 堅 持 「 以風險為主 」 的監理內 容 , 努 力 提 高 金融監理的 水準 ,改進
監理的方法 和手段 ;
3. 注 意 促 進金融機構 形 成 「 風險內 控 機 制」 ,並 不 斷 提 高 內 控 效 果 ;
4. 按 照 國 際 準 則和 要求,逐步提 高 監理的 透 明度。
銀監會監管工作 目 的,在於 通 過 審慎 有 效 的監理,保 護廣 大 存款 人 和
消 費 者 的 利 益 ; 通 過 審慎 有 效 的監理, 增 進 市場信 心 ; 通 過 宣傳 教 育 工作
和 相關資 訊 披露 , 增 進 公 眾 對現 代 金融的 瞭解; 並 努 力 減少 金融 犯罪 。
銀監會監管工作的 標準 如下 創 新共 同發展 ;
:
1. 要 促 進金融穩定
和 金融
2. 要 努 力 提 升 大陸金融業在國
合
限
不
、有所為、有所
理
對各
3.
要的
不必 類 監理設 限制 ; 要 科 學 化 、 際 金融 化 服 務中的 競 爭 力 ; 為, 減少 一 切
4. 鼓勵 公 平 競 爭 , 反 對 無 序競 爭;
5. 對監管 者和被 監管 者都 要實施 嚴格 、明確的 責 任 制 ;
6. 要 高效 、 節約 地 使 用 一 切 監理資 源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