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6 - 中國大陸銀行業監理及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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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統計部
負責制 定 和完 善 銀行業監理 統 計管理 辦 法與銀監會系 統統 計工作
發展規 劃; 建 設 和完 善 銀行業監理資 料 資 訊 系 統 ;彙 總 和 編 製 銀行業
各 類 綜 合 監理 統 計 報 表 ; 跟 蹤 分析 宏 觀經 濟 金融 形 勢,對銀行業的 宏
觀 性 、系 統性 風險進行監 測 和 預 警; 推 進銀行業 統 計資 料 資 訊 的 披露
與 共用 。
12. 財務會計部
研 究 擬定銀行業會計 制 度實施 細 則和 管理規定, 審 核 金融機構會計 制
度 和 業務 核 算辦 法,監 督 、 指 導、協 調 金融機構會計工作 ; 管理銀監會 財
務工作 ; 管理銀監會 基 本 建 設、政 府採 購 、 固 定資產工作 ; 研 究 協 調被 監
管機構 收 費 工作。
13. 國際部 ( 港澳臺事務辦公室 )
承 辦 銀監會與國 際 金融組織、有關國 家和 地 區 監管機構等金融組織的
官 方 聯 繫 及業務往 來 的有關工作 ; 負責 銀監會外 事 管理工作 ; 負責 銀監會
港澳臺 14. 監察局 事 務。 ( 紀委 )
監
、法規、政策的
銀監會系
督
執
政
國
的行為,
、法規
和
家
反
的
法
、
紀查
處
違
紀 檢 )
控 告 和 申訴; 檢 查 領 導銀監會系 法 律 統 貫徹 統 的監察 行國 令 ( 家 法 律 工作。 受 理監察對 象 情況 檢舉 , 依
15. 人事部 ( 黨委組織部 )
擬定機關 和 派 出機構人 力 資 源 管理的規 章 、 制 度 和 辦 法 ; 承 辦 機
關 和 派 出機構及有關 單位 的人 事 管理工作 ; 根據規定, 負責 有關金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