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2 - 中國大陸銀行業監理及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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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中國大陸境內的外資銀行            (  包括外商   獨 資銀行、中外        合 資銀行、外
                             國銀行在大陸境內的分行,以及外國銀行在大陸境內的                              代表  處 ) 。

                          在大陸的各種        官  方 文 件  中,對各種銀行業的           「  機構  類型  」 有多種    通稱

                      或統稱    ,這些   通稱   所 代表  的內   容 大 約如下    :


                          機構類型的通稱                                 內容

                                             包括政策性銀行、大型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
                                             行、城市商業銀行、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
                          銀行業金融機構            行、城市信用社、農村信用社、郵政儲蓄銀行、
                                             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外資銀行、非銀行金融機
                                             構、村鎮銀行、貸款公司、農村資金互助社。

                                             包括國家開發銀行、中國進出口銀行和中國農業
                            政策性銀行
                                             發展銀行。
                                             包括大型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城市商業
                             商業銀行
                                             銀行、農村商業銀行和外資銀行。
                           主要商業銀行   包括大型商業銀行和股份制商業銀行。
                                             包括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銀行、
                           大型商業銀行
                                             中國建設銀行和交通銀行。

                                             包括中信銀行、中國光大銀行、華夏銀行、廣東
                                             發展銀行、深圳發展銀行、招商銀行、上海浦東
                          股份制商業銀行
                                             發展銀行、興業銀行、中國民生銀行、恒豐銀

                                             行、浙商銀行和渤海銀行。
                                             包括中國華融資產管理公司、中國長城資產管理
                         金融資產管理公司            公司、中國東方資產管理公司和中國信達資產管
                                             理公司。

                                             包括農村信用社、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
                         農村中小金融機構
                                             行、村鎮銀行、貸款公司和農村資金互助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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