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77 - 衍生性金融商品理論與實務
P. 177
交換市場交易實務 167
由於 1995 年前後,美元 疲弱 不 振 , 已使得 國內所 發 行以 馬克、日
圓 、瑞士法郎 計價的海外公司債出 現 巨 額匯兌 損失 ,廠商 雖 仍可 透 過美
元兌其 他 主要貨幣的交 叉 貨幣利率交換進行避 險 ,但是可 想 而 知 ,這種
間 接 式的避 險效果 一定不如 直 接 避 險 來 得好 ,也就是 說 若 能 採行 台 幣兌
其 他 主要貨幣的貨幣利率交換, 效果 必 然更 為 顯著 ,所以,中央銀行 宣
布自 1995 年 5 月 1 日起 將 開 放 該項 業務,金融交換在 台 灣 金融市場又 增
添 一 項新 產品,但為 抑 止 投 機活 動,中央銀行特別 限 制 承做 台 幣兌其 他
貨幣的交 叉 貨幣利率交換範 圍 。依規定 符 合下 列任 一 條件 者方可 承做 :
1. 證 券投資資金 ( 包括 國內投 信 赴 外 募 集 資金投入國內 股 市者 ) 。
2. 廠商在國外的中 、長 期貸款。
3. 國內企業 赴 外 發 行有價 證 券者 ( 包括 可轉換 、 不可轉換公司債及
。
)
存
4. 外國 託憑 法人 證 來 台發 行有價 證 券者。
這 項開 放措施 使台 幣的避 險 產品 更多 元 化 ,在 政策 上極具 意 義, 顯
現 主管 機關 在 配 合 發展台 灣 為 亞 太區 域 金融中 心 的決 心 , 尤 其 開 放外國
法人
使得
換成美元後匯出, 來 台發 行 新台 幣有價 許 證 券者,也可以 用 卓 著 的 超 承 作「換匯換利」將 組 織紛紛 來 台 募 新台 資金, 幣轉
國際
集
多信
大大提 高 台 灣 在國際金融市場的 能見 度。但 開 放後,也 曾 像 遠期外匯一
樣被 暫停 交易, 道 理也 跟 遠期外匯 相似 ,以 1998 年 亞 洲金融風 暴 時的 事
道強
壓
力
件
幣也
的
中央銀行 為例,當時 備 感 新台 力 ,其中放 遭逢 極大的 空 新台 貶值 幣的資金來 力 ,投 機 放 空 一 便 是「換匯換 勁 , 讓
壓
源之
利」,因為外商銀行在 吸 收 新台 幣方 面 有 限 制, 影響 其放 空 新台 幣的 能
作「美元對
新台
力 ,在 超 國際 組 織 在市場 幣 並 籌 的 新台 幣後,再與外商 承 言 則可取 得 放 空 幣
籌
新台
換匯換利」放出
取
美元,對外商銀行而
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