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74 - 衍生性金融商品理論與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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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4 衍生性金融商品理論與實務
單 債券。
以上 三 種是利用 付 息 日 期的調 整 而 使未 來交換的 現 金流 量 異於 普通
的利率交換,而「 溢 價交換」 (Premium Swap) 及「 折 價交換」 (Discount
則是調 整 支 付 固 定利率的 水 平 使得未 來的 現 金流 量 產 生 變 化 。若支
Swap)
付 固 定利率的一方,其 未 來 實 際支 付 的利率 水準高 於市場利率,即為
「 溢 價交換」,因為其 未 來要支 付較高 的 固 定利率,所以 高 於市場利率
的差額必須 逐 期 折 期 至 當期,由支 付 浮動利率的一方 付 一 筆現 金給支 付
固 定利率的一方;反 之 ,若支 付 固 定利率的一方,其 未 來 實 際支 付 的利
率 水準 低 於市場利率,則 稱之 為「 折 價交換」。同 樣 地 ,因其 未 來支 付
較 低 的 固 定利率,差額的 部 分必須 逐 期 折 現至 當期,由支 付 固 定利率的
一方 補貼 予 支 付 浮動利率的一方,由於 溢 價交換與 折 價交換都有 預 支利
息的行為,所以這 兩 種交換又 稱 為「 預 支利息交換」 (Advanced-Coupon
Swaps) 。
(五)附帶選擇權條款
最後要 介 紹 的是在 普通 交換中 附 帶 具 選擇 權性質 的金融交換。而這
些 選擇 權條 款 通 常是用來調 整 交換期間,基本上可分成提前 終 止 交換契
約與 延 長 交換期間 兩 個方式。可提前 終 止 交換契約又可因由 那 一方有 權
提出 終 止 交換而分成「 附 買回 權 交換」 (Callable Swaps) 與「 附 賣回 權 交
換」 (Putable Swaps) ,前者是由支 付 固 定利率的一方有 權 決定是 否 提前 終
止 契約,後者是由支 付 浮動利率的一方有 權 決定是 否 提前 終 止 契約。
「可 展 期交換」 (Extendible Swaps) 則是 讓 支 付 固 定利率的一方有 權
在一定 條件 成 立 時,決定是 否 將原來的交換期間 延 長至事 先 預 定的期
間,所以這種「可 展 期交換」是由 普通 的金融交換 結 合「交換 選擇 權 」
而成的,另外一種「 自 動 展 期交換」 (Extension Swap) 與「可 延 長 交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