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6 - 銀行委外業務之監理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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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種服務申     請  、金融商品資訊          說明  等  )  。  然  而,因銀行授權予委外供應者的

                       權  限  有  限  ,致客戶所提出的申          請  或服務    踰越   委外供應者的權          限  ,  使  得委
                       外供應者並無法直接             回  覆  客戶要求,而直接予以             拒絕   ,或   雖  再行  轉通   知
                       銀行  請  求授權,卻已         拖延   客戶  希望   達到的     「  即  時申  請  ,  即  時提供  」  的服

                       務要求。因此,當委外供應者提供諸如此類與客戶
                                                                                                滿
                       符  合  銀行的   整  體標  準,或     未  及銀行自行作業與服務時的           互  動的作業與服務  準,或無法   未
                                                                                 水
                       足銀行客戶       期望   的委外作業與服務時,所                產生   的  社  會  負  面  評  價  ,將影響
                       銀行  收  益與資本的風險,            使  銀行不   僅  面  對信  譽受損    ,甚或     導  致銀行業務

                       的  流失  。
                                                                     或新聞
                                     與委外供應者有
                       本身財務  其  他任何 狀  況  不  健  全、或委外供應者員工洩  關  的不利  事件  露  客戶資料等   (  例如,委外供應者  )  ,也可能  增  加
                       銀行的信      譽  風險。例如,        網路通     訊   (Web.com)   公司與     戴  爾電  腦   (Dell
                       Computer)   公司    2  家  企  業因客戶   抱怨   客服人員的       腔調難懂      、  文  化誤解   、

                       及專業不足等         問題   ,不約而同        取  消與  印度   客服中     心  衛  普路  史貝   特  勒曼

                       (Wipro Spectramind)
                       司,也因不       滿  委外之    電 公司的  技術協助人員  合  約  ;  雷曼兄弟  (computer help desk)    (Lehman Brothers)   的不專  公
                                                腦
                                                                     4
                       業,而    取  消  7  千  萬  至  1  億  美  元  的委外  合  約。
                           因此,銀行運用委外作業與服務提供商品與服務,或是擴                                     增原   有商
                       品  線  ,  均  應  嚴  密  的  監督  委外供應者所提供商品與服務的品                    質  及其適當

                       性,以
                                     且需通
                       受託事項   永續滿 ,而  足客戶的要求。此外,委外供應者不得以銀行的  知  客戶  係受  銀行委  託  的委外供應者,以  降低  名義 因服務 執行
                       品  質  低劣  而  衝擊  銀行信    譽  的風險。
                           巴塞爾     銀行   監  理委員會      2005  年所公     布  的  〈  金融  勞  務委外   〉報告    內

                       容  曾  指出,在     1999   年  澳洲  當地一    家  主  要銀行將其       基  金單位   訂  價  及保管
                       作業委
                                                                            雖
                                                                                                基
                                                                                           提出
                                                                      構
                       的委外契約仍有效。  託集團  內的保管  2004  機  構處理。該保管 1  月  ,該保管  機  構最後  被  發現已經多年  售  予  他  人, 未  惟  當  初
                                                  年
                                                                   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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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閱《經濟日報》,     2004  年  6  月  27  日,第  17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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