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5 - 銀行委外業務之監理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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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pter 3   銀行作業與服務委外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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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標產生    不一致    ;  或者    (2)   委外供應者     基  於本身的利益來執行            受託   工作,

                       而  非  將  追  求銀行的利益最大         視  為  優先  目標   。因此,     董  事  會及  高  階管理人
                       員應確保與委外供應者              溝  通  管  道  的  暢  通  ,  避免  彼  此  策略  目標  的  衝突  ,並
                       且  能  互  相瞭解  彼  此所  追  求的   策略  目標   ,以   共  同  追  求  雙  方最大的利益。

                                                                                         指出,
                                          理委員會所公
                                        監
                       洲  審  巴塞爾  監  理 銀行   (Australian Prudential Regulation Authority  布  的  〈  金融  勞  務委外  〉報告  曾 ,  APRA)   澳
                            慎
                                   局
                       於  2002  年  1  月  1  日  完  成一  項  銀行委外專     案  查  核  後發現,銀行以許多不
                       同的方    式   (  策略  )   來管理委外安排。大          型  銀行  通  常設   有專   門  的委外作業

                       與服務部     門  ,  負責  確保銀行一致性的委外               政策   。  然  而,許多銀行       係  由營
                       業部

                                                                                                發
                                                                          委外安排。
                           辨識
                       適當  門  自行來 及評估風險,也無  負責  作業與服務委外的管理,在此  集  中的專  責  單位  監督  情況下  ,則無法保  調查  結果  證  可
                       現,不到     三  分之一的銀行         訂  有  正式  的委外    政策   。在多    數情況下      ,銀行能
                       夠  說明  委外處理的業務          型  態  或委外理由,       惟尚未訂      定  書  面  規章  。


                       (二)信譽風險





                       務時,  委外供應者接 容易  因為委外供應者提供商品或服務時  受  銀行的委  託  ,代為執行提供銀行客戶  態度  不佳、  相關 法  商品或服  、  觸
                                                                                    手
                                                                                         粗劣
                       犯  消費者保護法         (  例如,不當利用個人          隱私   的資料等      )  。尤其近年來,        我
                       國銀行    普遍   將應   收  債  權  催  收  作業委外處理,因為委外             催  收  公司  偶  有以  脅

                       迫  、  辱罵  、  挑釁  、及   騷擾口語     進行   催  收  ,或其    他  不當  催  收  之  情事  ,  引  起

                         大銀行
                                                                    監
                       廣
                                                     向
                                                        銀行、銀行
                                                                                              銀行
                                                                          召開記
                       會、消費者保護委員會、或  債  務人不  滿  ,進而  民  意  代  表  投  訴  ,甚至  理  機關  、消費者 者會,指  文教  陳  基  金
                       不當之委外       催  收  程序。若     加  上委外   催  收  公司在代為執行         催  收事項    時,   又
                       未  表  明係非   銀行本身人員,而是             受  銀行委    託  催  收  之公司,則對銀行的信
                       譽  影響  更  鉅  ,  輕  者  衍生爭議   ,  重  者  引  發  訴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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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外供應者提供銀行客戶商品  部分銀行利用與委外供應者的    (  例如,貸款、保險等 共  同行銷協定或以客服中  )   或服務  心  方  式  ,由 各
                                                                                         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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