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12 - 銀行委外業務之監理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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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作業  流  程。

                           4.   客戶權益保障之內部作業程序、風險管理、及內部控制原則作業
                       程序的    說  明。
                           此外,銀行辦理  。        網路  外匯業務或外匯委外業務,應函                     報  中央銀行外

                              准
                         局
                           核
                       匯
                       (三)委外行銷


                           委託辦法第           11  條規定,銀行得委託其            持股百    分之   百  或  具百  分之   百
                       控制  力  的行銷公司,辦理信用卡發卡業務及車                         輛  貸款以外之消        費  性貸款
                                                                2
                       的行銷作業與服務            (  如符合一定條       件  ,     亦得委託    持股非百      分之   百  的行
                                                              惟
                       銷公司辦理信用卡發卡業務的行銷
                                                                   查該委外行銷公司的內部控制
                       明委外行銷公司          區域   分  佈情形   ,並事  )  , 先審  本條委外事項的       申請  ,銀行應      說
                       制度及相關作業程序,              報請   主管機關核       准  。此外,銀行辦理本項作業與
                       服務委外,應要          求受   委託的行銷公司          不  得以  給  予  贈  品或  獎  品或於   街頭   、

                       騎樓  設  攤  的方式行銷。
                                                                                               (3)
                                                                           費
                       房屋  此外,有關        (1)   車  輛  貸款業務的行銷,         (2)   消 容不  性貸款行銷,及  含  貸款之  授  信
                                             3
                                                類事項之委外,其委外內
                                                                               得包
                           貸款行銷業務等
                       審  核  准駁  且應由銀行      自  行辦理客戶及關          係  人之對保簽章作業。
                       (四)複委託          (  再轉包   )   規範


                           銀行應於契約中要            求受   委託機構      非  經銀行書面      同意   ,  不  得將作業與
                                                     針
                       服務
                                                        對
                       制、或條  複  委託。委外契約中應 。  複  委託契約應  準  用委託辦法第  複  委託  情形  10 ,訂明  條的委外契約應  複  委託之範圍、  載  明事  限
                                件
                       項規定訂定之。


                       2
                          所稱一定條件,包含下列各項         : (1)   該行銷公司僅單獨辦理信用卡行銷業務一項;              (2)   該行銷
                        公司只接受一家發卡機構委託,且不得再委外或轉包予其他事業或個人;                          (3)   銀行經檢視過去
                        委託該行銷公司辦理信用卡行銷收件的品質良好;及                     (4)   銀行應每季提出對該行銷公司的實
                        地查核報告,並包括對該公司送件品質的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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