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08 - 銀行委外業務之監理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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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瞭解國際上各監理機關及大型銀行有關委外的監理與管理後,對
我國銀行業者而言,若能熟悉我國監理機關對委外檢查在實務上的作
法,將更有助於我國銀行業者做到對 委外業務與委外供應者的有效管
理。
的變化是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已於 本章將就我國對銀行作業與服務委外的監理辦法作介紹,其中最大 2006 年 9 月 18 日發布實施「金融機
構作業委託他人處理內部作業制度及程序辦法」,並於 2007 年 1 月 11
日廢止及停止適用相關函令。此外,本章於附錄列舉過去我國銀行在委
外作業與服務上發生的缺失例子,可作為我國銀行業者管理委外業務的
借鏡,進而對委外缺失防範未然並改正委外管理方法,以真正做到對委
外作業與服務的有效管理。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依據銀行法第
託他人處理者,其對委託事項範圍、客戶權益保障、風險管理及內部控 45 條之 1 第 3 項「銀行作業委
制原則,應訂定內部作業制度及程序;其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及
信用合作社法第 21 條第 4 項「信用合作社作業委託他人處理者,其對
委託事項範圍、客戶權益保障、風險管理及內部控制原則,應訂定內部
作業制度及程序;其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於
18 日公布「金融機構作業委託他人處理內部作業制度及程序辦法」 2006 年 9 ( 月
以
1
下簡稱委託辦法 ) ,並於 2007 年 1 月 11 日廢止及停止適用相關函令。
1 廢止金管銀 ( 五 ) 字第 09550001530 號及金管銀 ( 五 ) 字第 09550001140 號令,並停止適用財政部
台財融 ( 五 ) 字第 09515000628 號函、台財融 ( 二 ) 字第 0912001270 號函、台財融 ( 四 ) 字第
0914000663 號函、台財融 ( 五 ) 字第 0910019485 號函、台財融 ( 五 ) 字第 0915000089 號函、台
財融 ( 二 ) 字第 0910000536 號函、台財融 ( 五 ) 字第 90025044 號函、台財融字第 89721136 號
函、台財融 ( 五 ) 字第 0938010303 號函、台財融 ( 五 ) 字第 0925000539 號函、台財融 ( 五 ) 字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