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96 - 銀行委外業務之監理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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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具備  建  置  與支援  同類   性  質  計畫的    經驗  ,儘可能包括要求提供相關

                       書  面  文  件  ;
                           2.   委外供應者的財務簽證報              告  及其主要的資本          使用情    形   (  潛在的委
                       外供應者若有銀行            借款   而有   逾  期  還  款  的  情  形  ,應對其   進  行全面性的分

                         )
                          ;
                       析
                           3.      委外供應者的    企  業  信譽  、申  訴  、及   訴訟  事  件  ;
                           4.   委外供應者      公司  負責人的資        格  、  背景  、  信譽  、及包括必要時的           犯
                       罪背景    調  查;

                           5.   委外供應者的內        部  控制  環境   及  稽  核  範圍;
                                             否

                              當
                           7.  6.   委外供應者是 偶  發事  件  發生時,委外供應者的營運 建  置  妥  適的管理資訊  系統  持續 ;    、業務  復  原等  緊急  應
                       變  計畫是   否  足  夠  ;
                           8.   委外供應者     平  時  利用緊急     應  變  計畫對技術及業務          復  原的  演  練  情  形  ;

                           9.   委外供應者     費用   的發生、      預算   執行、及財務支援的            實際   狀況;

                                                  商間
                                                       的關係
                                                                銀行可考
                                                包
                                                                                              ;及
                       類似  10. 銀行對其  委外供應者與  妥  適  審慎  轉 的  選擇  程序,來   ( 選擇  及管理其主要的  慮  要求委外供應者  轉  包  商  )  使用
                           11.  委外供應者作業與服務             上  可能  遭受損失      的保險    投  保範圍。
                           其  他妥   適  審慎  的  選擇  程序   尚  應  取得  的資訊包括對委外供應者                無  形  資
                       產  的  調  查,例如,潛在委外供應者本身的                    企  業策略與目標、人           力  資  源  政

                                               的要求、
                                             質
                                                                                 的政策等。委外
                                                           本管理、及提
                                        、
                       策、服務的
                       供應者的     文化  哲學 、  價值  品 觀  、及  企  業風  成 格  應儘可能與銀行相  昇  效  率 似  。
                           銀行   慎選   委外供應者的程序與             審慎   查  核  的  深  度,將  依  委外作業與服
                       務的   複雜   性而   定  。是  否  必須   採取   如此正     式  的程序,可       依  委外服務的       種
                       類  、範圍、重要性、銀行因而衍生的風險程度、及銀行對委外供應者的
                       熟悉
                           度而
                                                         雇
                                               是
                       部  的專業知識,以  定  。此外,在  決定  選擇 否  委外供應者時,銀行應視委外內容及銀行內  用  或  諮詢  熟悉  委外服務或  商  品  之合  格
                                                    應該
                       又獨  立的   顧  問、   使用   者  團  體、或   已  由  委外供應者提供         類似商    品  或服務的
                       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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