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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讀中國基金教戰守則
一、私募進軍公募業務
2013 年 2 月 18 日,中國證監會公布了《資產管理機構開
展公募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業務暫行規定》。根據《資產管理機
構開展公募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業務暫行規定》,私募開展基金
管理業務門檻由之前 30 億元降低至 20 億元,門檻的降低意味
著將有更多的私募機構獲得開展公募業務的資格。而且從
2013 年 6 月 1 日起,符合條件的私募證券基金管理公司可向
證監會申請直接開展公募基金管理業務。
儘管公募業務的開展將有助於推升各私募機構的資產管理
規模,促進行業發展。但公募基金和私募基金固有的差異,也
是各私募機構進軍公募業務不得不加以考量的因素。
就目標客戶群而言,私募是以機構投資者和高淨值客戶為
主,而公募針對的則是普通投資者。因此目標客戶群較為廣
泛,外部性較強,監管機構對於管理機構在准入、投資對象、
投資方式、信息披露、制度流程、人員及產品等方面,都有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