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31 - 解讀中國基金教戰守則
P. 131
第八章 私募基金納入規管
暫行辦法 (徵求意見稿)》的規定,私募基金的運作將與原有的
信託模式差別不大,無論是投資門檻還是產品募集方式,基本
上是一致的。但在投資範圍方面,卻給了私募很大的空間。因
此,以目前的私募公司體系來說,陽光私募具有相當的利基
點;另,其亦有利於未來大量且具差異化的基金產品。再者,
由於現行公募基金審批的制度較為寬鬆,未來產品能否順利誕
生,一家公司能否成功立足,將係取決於市場的接受度,而非
產品的審批或牌照頒發。屆時,不論公募基金抑或是私募基
金,最關鍵可能既非監管部門或通路,而是投資者。屆時,投
資者將在基金市場中具有真正的主導權。
從近幾年私募行業的發展狀況來看,在經歷幾輪牛熊之
後,能夠生存下來並走在行業前端者,一般都是管理機制完
善,具有自身的投資風格,而且風險控制能力較強的私募基
金。因此,在目前資產管理市場發展的大環境下,私募基金想
要獲得良好的發展,除緊跟市場的步伐外,還要注重公司的治
理結構及風控能力;並根據自身優勢,尋求合適的市場定位,
使其得以在變化迅速的資產管理市場中,不斷地發展及壯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