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4 - 解讀中國基金教戰守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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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讀中國基金教戰守則
規承諾甚至欺詐等醜化行業形象的現象。同時也保障了投資者
權益,整頓私募基金行業,為行業健康有序的發展奠定堅實的
基礎。
根據《暫行辦法》的規定,經登記的基金管理人就可以向
證券登記結算機構及相關交易所申請開立基金相關帳戶。這意
味著,私募基金管理人可以自由選擇基金組織形式,既可以繼
續沿用過去信託型的陽光私募產品模式,也可以不通過信託、
公募專戶等通道,以契約制、合夥制甚至公司制募集成立私募
基金。對於大型私募來說,契約型基金無需繳納通道費,而且
稅收上也有優勢,是比較有利的選擇。而對於中小型私募來
說,信託平臺的信用增強作用有利於中小型私募公司,隨著契
約制私募的大量出現,信託通道費用必然降低,從這個意義上
來說,傳統陽光私募產品也將繼續存在。總言之,無論採用何
種形式完全取決於私募自身需求,多元化的組織形式將有利於
獲取投資收益,而不會受到不必要的限制。私募基金行業的產
品形式也將呈現多元化的趨勢。
私募對投資者的風險承受能力要求較高,《暫行辦法》對
合格投資者對資格做出了明確要求。一方面將有效排除風險承
受能力較低的投資者,防止變相公募的產生,保證私募的本
質,並促使灰色的地下私募逐漸淡出,從而使投資者得到更好
的保護。另一方面,隨著行業的規範,私募將得到更多企業的
認可,從而改善目前私募行業之企業客戶較少的局面,為私募
行業的發展開闢出更寬廣的道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