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56 - 抓住信用的價值與風險-銀行信用貸款的價值衡量與迷思
P. 156
抓住信用的價值與風險
二、告知債務人將查封依法不得查封之財產。
三、向債務人催收債權金額以外或法律禁止請求之費用。
四、虛偽陳述債務人不清償債務,法院將實施拘提、管收、查封或
拍賣等執行行為。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視為第一項第二款影響他人正常居住、就學、
工作、營業或生活之騷擾方法:
一、持續或於非催收時間內,以電話、傳真、簡訊、電子郵件等通
-
銀行信用貸款的價值衡量與迷思
訊方法或訪問債務人居住所、學校、工作、營業地點或其他場
所,向債務人催收。
二、以明信片進行催收,或於信封上使用任何文字、符號及其他方
式,足使第三人知悉債務人負有債務或其他有關債務人私生活
之資訊。但公司名稱,不在此限。
三、以佈告、招牌或其他類似方法,致第三人知悉債務人負有債務
或其他有關債務人私生活之資訊。
1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