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2 - 抓住信用的價值與風險-銀行信用貸款的價值衡量與迷思
P. 112
抓住信用的價值與風險
(二)請相關單位加強研擬處理事項
1. 鑑於收取手續費且經民眾檢舉之代辦貸款業者,其刊登廣告之行
為,因已涉不實,請公平交易委員會研擬依公平交易法處置之適法
性,以杜絕此類業者繼續以廣告欺騙民眾。
2. 代辦貸款業者不實廣告並遭公平交易委員會處分者,或涉及詐欺等
犯罪情事並經起訴者,鑑於其所經營業務範圍已違反經濟部 2006 年
銀行信用貸款的價值衡量與迷思 -
3 月 15 日經商字第 09500039530 號函令規定,請經濟部研議應否依
公司法第 17 條之 1 規定予以處分或研擬採更積極之管理措施,以杜
絕此類業者繼續誤導、詐欺民眾。
(三)為落實跨部會處理機制,請各機關提供單一聯絡窗口,以便共同處
理。
3
金管會銀行行局於 2013 年 1 月 4 日函示 銀行公會:「為強化銀行授
信資產品質,防杜不肖代辦貸款有其必要性,經參酌該公會防制代辦貸款
案件意見及實務上所發生銀行受理代辦轉介貸款案件之違規缺失態樣,
整合如下「銀行業防杜代辦貸款案件措施」,轉知會員銀行遵循辦理。並
促請銀行應加強業務人員之管理及內部稽核功能,落實銀行內(間)之通
報機制,以強化風險控管。另為減少民眾透過代辦貸款公司申辦貸款,併
請該公會評估規劃建置貸款諮詢免費服務平台。
3 102 年 1 月 4 日金管銀合字第 10100348690 號函
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