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9 - 抓住信用的價值與風險-銀行信用貸款的價值衡量與迷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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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規避銀行審查制度的花招更是五花八門。金管會銀行局也表示已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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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辦業者的手續費等報酬必須由銀行支付,代辦業者不得再向貸款人收
取手續費。如果代辦貸款公司有向客戶收取手續費者,即是非法營業。 信用貸款行業
對銀行來說,非屬已簽約之委外對象,依規定是不能接受代辦貸款的,
銀行碰到這種申請案情,必須轉知消費者親自到銀行辦理。銀行局曾呼
籲消費者如有資金需求,應直接向合法設立之金融機構洽詢,不宜透過
第 3 人辦理,因為委託第 3 人代辦,容易產生資訊壟斷,例如向消費者
宣稱不實的貸款利率,事實上適用多少利率都是由銀行決定,代辦業者
根本無法獲知每位消費者的核貸利率。
█ 而因代辦貸款業者並非由金管會管轄外,致使金管會僅對只能為銀行業
者進行後端的流程管理,而無法對源頭的代辦貸款公司進行管制。而我
們大可批判銀行一向是以業績為其經營導向,而致使徵審流程鬆散如形
式;或是歸咎於銀行業績目標與獎金制度的作祟,而使著銀行員非得與
代辦貸款公司往來並承接案源。最終案件延滯還本付息後,卻又將全數
責任歸咎於銀行,逼著銀行必須與債務人協商。
█ 感覺上,究竟是銀行制度不對,還是行員訓練不夠,或者是代辦貸款公
司的不當欺瞞行為。這當中,究竟是誰擾亂金融秩序與金融安定,還是
哪一方在製造信用風暴;換句話說,我們不禁要思考一個長久以來存在
的問題,民眾、金融機構、代辦貸款公司與政府主管機關該面對的風險、
責任、義務與法律責任到底為何?以目前政府主管機關對金融體系外所
存在金融活動的輔導與管理,的確是不足的,而最終往往得「Case By
Case」的訴求民事或刑事的爭訟途徑罷了!
█ 雙卡風暴後,金管會銀行局在 2005 年底規範「金融機構對於借款人於全
體金融機構的無擔保債務歸戶後的總餘額除以月平均收入」,不宜超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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