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0 - 抓住信用的價值與風險-銀行信用貸款的價值衡量與迷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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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住信用的價值與風險
                  22 倍,此規則也成為金融機構信用貸款核貸額度的規定,據以成為撥貸

                  金額的上限。在金融機構一致的規範下,需錢恐急且信用已過於擴張的

                  民眾,在借貸無門之際,唯有偽造所得證明以提高可貸金額,方能順利

                  取得借款;也就是說信用貸款的品質良窳,將攸關於金融從業人員能否

                  短時間內研判所得證明資料的正確性,也維繫於借款人的道德性與價值

                  觀。而信用貸款的債權債務糾紛,若須倚賴司法爭訟來明察秋毫,除影
     銀行信用貸款的價值衡量與迷思 -  響金融機構的債權確保與借款人的信用維持外,亦將危及市場安定與升

                  斗小民的生活負擔,進而更可能衍生另類社會問題。在此當下,思索與

                  探討問題原因與因應之道,確有其必要性。


               三、主管機關的處理方式

                   2008 年 8 月間金管會曾由銀行局邀集相關機關召開了「代辦貸款業不

               當行為因應措施」的跨部會會議,並做成下列決議內容:


               (一)各單位應立即配合辦理事項

                1. 銀行及銀行公會應再加強事項:

                   (1) 銀行應切實恪遵金管會相關函令規定,並要求銀行不得受理代辦貸

                     款公司轉來該公司的貸款案件,並禁止職員私下受理;各銀行稽核

                     單位應將上該貸款行為納入內部稽核之重要查核項目落實查核。倘

                     有違反相關規定一經查獲,金管會將予以從嚴核處。

                   (2) 各銀行應設「前置協商」諮詢窗口,並透過媒體宣導資訊呼籲債務

                     本人親自申請辦理前置協商,以避免債務人受不肖代辦貸款業者誤
                     導。

                   (3) 請銀行公會加強會員間之聯繫,以明確機制共同防堵不肖之代辦貸

                     款業者。另請彙整債務人親自申請前置協商且目前正常履約繳款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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