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13 - IFRS入門九堂課-解讀國際會計準則與財務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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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產負債表

                                      權益

                                        股本                                   $800,000

                                        保留盈餘 (赤字)                             (50,000)
                                          權益總額                               $750,000




                             (一)保留盈餘之指撥


                                  保留盈餘最主要之用途是以股利的方式分配給股東,有些公司於
                             財務報表中附註揭露保留盈餘可供發放股利上限之資訊。

                                  但基於某些原因,保留盈餘不得作為股利分配,此種不得用於股

                             利分配之保留盈餘稱為已指撥保留盈餘,保留盈餘因下列原因而限制
                             分配:

                                1. 法律規定


                                       我國公司法第 237 條第一項前段規定:「公司於完納一切稅
                                  捐後,分派盈餘時,應先提撥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因

                                  此,政府要求分配盈餘前中的一部分需受限制。並且股份有限公
                                  司股東責任以其出資額為限,當公司資產不敷負債清償時,債權

                                  人不得要求公司股東補足差額代為清償。故若公司透過庫藏股之
                                  買回將部分資本退回給股東而使公司之資本減少時,對債權人而

                                  言較為不利,為維持資本完整以保障債權人之權益,公司應就保
                                  留盈餘指撥相當於庫藏股成本金額,限制不得分配股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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