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3 - NO.113銀行家雜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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壽險業需要逐步強化準備金,以利未來能順利與國際標準接軌。(圖/達志影像)

              應依國外投資總額之一定比率提存外匯準備,另                            重點產業,並於2016年11月9日及2018年6月13
              當月若有兌換利益,應就該利益之一定比率提                             日修正公布保險法第146條之5,放寬保險業投

              存;反之,若有兌換損失,應就該損失金額之一                            資公共建設,及社會福利事業得擔任董監事。
              定比率沖抵。另保險業亦可依規定自行增提以                                  同時,金管會已函請財政部轉知各主辦
              「厚實」外匯準備金,惟該準備金並未實質改變                            機關可以證券化方式,協助公共建設籌募資
              壽險業所面對的匯率風險,業者仍應審慎管理匯                            金。保險業資金來自保戶,在國內公共建設與
              率風險。                                             新創產業能提供合理的利潤,及投資風險能有
                   金管會持續定期監視及分析監理報表                            效控管下,金管會鼓勵保險業評估可行性後投
              有關保險業國外投資曝險、避險及損益等情                              資,既可促進我國經濟發展,亦增加保險業投
              形,以進行相關動態監理,並將持續觀察個                              資管道。
              別業者避險比率變動情形,適時採行相關監                                   金管會持續以辦理鼓勵保險業從事公共

              理措施。                                             投資等方案為努力方向,包含自2017年9月1
                                                               日至2018年8月31日,實際增加投資金額約
              增加保險業投資管道  促進經濟發展                                1,276億元。不論是鼓勵保險業辦理新創重點
                                                               產業,還是公共投資及銀髮事業投資方案,金
                   保險業按現行保險法規,已有多元投資管                          管會期望壽險業以未來3年新增投資1,500億元
              道,可投資公共建設、長期照護事業及5加2新創                           為目標,共創幸福社會。





                                                                                          台灣銀行家2019.5月號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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