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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壽險業持續增加國外投資的情況,主
要原因在於,壽險業對長期投資需求大、國人
財富資產配置趨向全球化及去化國內剩餘資金
等,惟國內公債發行規模小,且平均剩餘年限
不及10年,無法因應其投資所需,即便近期有
大量持有以新台幣計價債券ETF所從事的國內
投資,亦是為避免觸及國外投資加計國際板債
券上限的折衷,以及國內缺少受到壽險業者青 國內壽險業國外投資比例高,匯兌風險需要更嚴謹的控管,避免獲利減損。
(圖/達志影像)
睞的投資標的所致。
國外投資65.25%天花板上路 其結構性因素,與其他國家壽險業的資金運用
狀況不盡相同,包括弭平利差損而追求高收益
過去主管機關為了協助壽險業者,克服利差 性投資、國內投資標的實質收益率偏低、去化
損的困境,除了增加壽險公司的投資範圍,並先 國內剩餘資金等。其中,如金管會雖有限制國
於2003年開放保險公司國外投資上限至35%,再 際板債券的投資額度,但也開放壽險業國外投
於2007年放寬至45%,且於2014年將投資國際 資的對象,增列國外地方政府所屬機構發行的
板債券的部位,列為不計入國外投資限額,對 債券,藉以提升資金運用效率。此類債券的收
增進保險公司資金運用的彈性及效率,有所助 益率較一般政府公債為高,違約率則是較相同
益。但基於控管國際板債券的投資部位,金管會 信用評等的公司債要低。
於2018年11月增訂保險業投資國際板債券的限額 惟金管會在今年3月,仍是針對國內壽
規範,以不超過經核定國外投資額度的145%為 險業國外投資的匯兌風險,提出重要控管機
原則,也就是以65.25%進行總量管制,而在新法 制,包括持續修正保險業資產負債風險管理能
預告完成前已超限投資者,未來不可再新增投 力的相關規定;對國外投資情形追蹤監視及分
資部位。 析,再透過個案及動態監理的方式進行差異化
所謂國際板債券,是指一國政府、金融機 管理;增加外匯價格變動準備金的提存及沖抵
構或工商企業為籌措資金,在我國金融市場上 比率;引導保險公司調整保險商品結構,並將
發行的債券,與壽險業國外投資不同之處,為 資金投資於國內公共建設與新創產業等。目的
國外投資係將資金匯出進行投資布局。參考政大 就是為了降低壽險業的資金運用,因偏重國外
保險業永續發展研究中心2017年的研究指出,我 投資產生匯兌風險,而造成獲利減損的程度。
國壽險業國外投資的資產配置,投資工具以公司
債及金融債券為主,其次則依序為政府公債、證 投資報酬率≠保戶之實際報酬率
券化商品及外幣存款等,並且偏重於已開發市
場,用於追求穩定的長期收益來源。 一般而言,保單上載明的預定利率或宣告
不可諱言的,壽險業增加國外投資比重有 利率,不是保戶可取得的實際報酬率,而是壽
台灣銀行家2019.5月號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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