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5 - 上市櫃寶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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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商股權募資平台 4
6. 每一年度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 透過所有券商募資平台辦理股權
募資金額,合計未超過 3,000 萬元。
7. 本次募資未於其他券商募資平台辦理。
(三)揭露募資資訊於券商募資平台
1. 資訊揭露
募資公司應於確認員工及股東放棄認購股數之日起五個營業日
內,在券商募資平台揭示以下資料至少五個營業日,投資人才可以
進行認購。
(1) 公司基本資料。
(2) 過去三年募資及資金運用相關紀錄。
(3) 募資計畫書。
(4) 顯著揭示項目 ( 募資計畫書及券商募資平台皆須顯著標示 ):
①募資公司為公司法第 356 條之 1 規定之閉鎖性股份有限公
司。
②本次股權募資僅供天使投資人認購。
③本次股權募資之有價證券為不具債權性質之特別股股票。
(5) 自辦理股權募資至完成變更登記之相關進度。
2. 廣告宣傳
證券商得在符合金融及證券相關法規下,為募資公司辦理廣告
及業務招攬活動,但內容不得涉及預測公司價值、財務或業務等資
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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