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7 - 上市櫃寶典
P. 97
證券商股權募資平台 4
(1) 投資額度:對單一公司持股不得超過該公司股份總額之 10%;
持有單一及所有公司股份之投資成本總額,各不得超過該證券
商淨值之 20% 及 40%。
(2) 評估機制:證券商應對投資部位訂定投資前投資決策、投資後
管理及風險評估等機制。
(3) 轉讓限制:參與認購其募資平台辦理股權募資之公司股票,嗣
後轉讓對象以曾參與認購該募資公司股票之投資人或天使投資
人為限。
4. 認購名單
證券商應尊重募資公司意願,由募資公司決定認購人名單。
(五)完成募資及後續資訊揭露
公司於募資完成日起至資金運用完成日之次年度 12 月 31 日止,
須依規定持續於券商募資平台揭露財務業務資訊。
1. 定期資訊
(1) 公司基本資料,包含公司概況、董事、監察人及經營團隊基本
資料等資訊。
(2) 提請股東常會承認之營業報告書、年度財務報表、盈餘分派或
虧損撥補議案。 其中,實收資本額未達 3,000 萬元者,得出具
自結財務報表;實收資本額逾 3,000 萬元者,財務報表應經會計
師查核。
(3) 本年度股利分派情形。
(4) 現金增資資訊,包括募資計畫項目與進度,及募集資金運用情
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