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7 - 上市櫃寶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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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商股權募資平台 4






                (1) 投資額度:對單一公司持股不得超過該公司股份總額之 10%;

                   持有單一及所有公司股份之投資成本總額,各不得超過該證券
                   商淨值之 20% 及 40%。

                (2) 評估機制:證券商應對投資部位訂定投資前投資決策、投資後

                   管理及風險評估等機制。
                (3) 轉讓限制:參與認購其募資平台辦理股權募資之公司股票,嗣

                   後轉讓對象以曾參與認購該募資公司股票之投資人或天使投資

                   人為限。
             4. 認購名單

                    證券商應尊重募資公司意願,由募資公司決定認購人名單。

            (五)完成募資及後續資訊揭露


                 公司於募資完成日起至資金運用完成日之次年度 12 月 31 日止,
            須依規定持續於券商募資平台揭露財務業務資訊。

             1. 定期資訊

                (1) 公司基本資料,包含公司概況、董事、監察人及經營團隊基本
                   資料等資訊。

                (2) 提請股東常會承認之營業報告書、年度財務報表、盈餘分派或

                   虧損撥補議案。 其中,實收資本額未達 3,000 萬元者,得出具
                   自結財務報表;實收資本額逾 3,000 萬元者,財務報表應經會計

                   師查核。
                (3) 本年度股利分派情形。

                (4) 現金增資資訊,包括募資計畫項目與進度,及募集資金運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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