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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6 證券化法令彙編
土地為信託財產者,於
土地
一、因信託行為成立,委託人與受託人間。 增 值稅: 左 列 各 款信託關係人間移轉所有權,不課 徵
二、信託關係 存 續 中 受託人變 更 時 ,原受託人與 新 受託人間。
三、信託 契約 明定信託財產之受益人為委託人者,信託關係 消 滅
時 ,受託人與受益人間。
四 、因 遺囑 成立之信託,於信託關係 消 滅時 ,受託人與受益人間。
五 、因信託行為不成立、無效、 解 除 或 撤銷 ,委託人與受託人間。
依不動產投資信託計畫或不動產資產信託計畫投
第五十三條
資之建 築物 ,得依 固 定資產 耐 用年數 表 規定之 耐
用年數 延 長二分之一計 算每 年之 折舊費 用。但經
選 定 延 長年限提列 折舊 者, 嗣後 年 度即 不得 變更
。
【立法說明】
為 增 加不動產投資信託及不動產資產信託之 誘 因,爰明定加 速 信託
免造
困擾
捐
成稅
機關之稅務行政
。
折舊
財產之 選 定 縮 短年限 但 為 提列 折舊 者, 稽徵 嗣 後 年度即 不得變 更 。 ,於 但書 規
定經
【相關函令】
以舊建築物信託時得估計未使用年數依法
0930452818
財政部 93.6.8 延長 年限計 提 折舊 號令
台財稅字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