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8 - 外匯業務法規彙編
P. 48

24   外匯業務法規彙編




                                    系統」,      將  相關  資料   傳  送  本行外匯    局  :
                                    一、   受  理  公  司  、行  號  一百  萬  美  元  以上  或  等  值  外  幣(  不  含  跟  單

                                         方  式  進  、出  口貨  品  結  匯  )  ,  或  個  人、  團體  五十  萬  美  元  以
                                         上  或  等  值  外  幣  之  結購  、  結售  外匯,應於     確  認  交易相關證

                                         明  文  件  無  誤後  ,於訂   約日   立  即  傳  送  。
                                    二、   受  理  顧客  一百   萬  美  元  以上  或  等  值  外  幣  之「新台  幣  與外   幣
                                         間」   遠  期外匯交易,應於            確  認  交易相關證       明  文  件  無  誤

                                         後  ,於訂   約日   立  即  傳  送  。
                          十
                            六
                                  指
                               條
                     第四
                                                               午
                                                                 十二時
                                    一、 定銀行應 日報表:次營  報  送  本行外匯 業  日  中  局  相關  報表  前  時間      :
                                                                           。
                                    二、   月報表:     每  月營   業  終  了  後  十  日  內。
                                         日報表
                                      項
                     第四   十  七  條   ( 前 刪  除  )     及  月報表  之  範圍  ,由本行    另  定之。
                     第四   十  八  條     非  指  定銀行、   信  用  合  作  社  、  農  會  信  用  部及  漁  會  信  用  部應  將  買
                                              鈔
                                                及
                                                          票
                                                             業務交易
                                    賣
                                    二時  外  幣  現 送  本行外匯 旅  行支  局  。     日報表   ,於   次營   業  日  中  午  十
                                         前報
                     第四   十九條     (   刪  除  )
                     第  五十條       中  華  郵  政  股份  有  限公  司  應  將  國  際  匯  兌  匯  入  匯出  款  項  每  日  詳  情
                                  表  ,於  次營   業  日  中  午  十二時  前報   送  本行外匯     局  。

                     第四章  附則

                                    銀行業未依本辦法之規定辦理時,本行得依行政

                     第
                       五十一條
                                    關規定    執  行。                                        執  行法之有
                     第  五十二條        本辦法    自  發  布  日  施行。



                     (八)銀行辦理外匯業務應向央行申請許可
                                                                                    040032833   號函
                                                                (90
                                          90.6.6
                                                 中央銀行外匯局
                                                                    )台央外柒字第
                     主     旨  :指  定銀行辦理外匯業務,應依規定                      向  本行  申  請  許  可  後  ,  始  得辦
                               理。請        查  照  。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51   52   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