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8 - 外匯業務法規彙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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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外匯業務法規彙編
系統」, 將 相關 資料 傳 送 本行外匯 局 :
一、 受 理 公 司 、行 號 一百 萬 美 元 以上 或 等 值 外 幣( 不 含 跟 單
方 式 進 、出 口貨 品 結 匯 ) , 或 個 人、 團體 五十 萬 美 元 以
上 或 等 值 外 幣 之 結購 、 結售 外匯,應於 確 認 交易相關證
明 文 件 無 誤後 ,於訂 約日 立 即 傳 送 。
二、 受 理 顧客 一百 萬 美 元 以上 或 等 值 外 幣 之「新台 幣 與外 幣
間」 遠 期外匯交易,應於 確 認 交易相關證 明 文 件 無 誤
後 ,於訂 約日 立 即 傳 送 。
十
六
指
條
第四
午
十二時
一、 定銀行應 日報表:次營 報 送 本行外匯 業 日 中 局 相關 報表 前 時間 :
。
二、 月報表: 每 月營 業 終 了 後 十 日 內。
日報表
項
第四 十 七 條 ( 前 刪 除 ) 及 月報表 之 範圍 ,由本行 另 定之。
第四 十 八 條 非 指 定銀行、 信 用 合 作 社 、 農 會 信 用 部及 漁 會 信 用 部應 將 買
鈔
及
票
業務交易
賣
二時 外 幣 現 送 本行外匯 旅 行支 局 。 日報表 ,於 次營 業 日 中 午 十
前報
第四 十九條 ( 刪 除 )
第 五十條 中 華 郵 政 股份 有 限公 司 應 將 國 際 匯 兌 匯 入 匯出 款 項 每 日 詳 情
表 ,於 次營 業 日 中 午 十二時 前報 送 本行外匯 局 。
第四章 附則
銀行業未依本辦法之規定辦理時,本行得依行政
第
五十一條
關規定 執 行。 執 行法之有
第 五十二條 本辦法 自 發 布 日 施行。
(八)銀行辦理外匯業務應向央行申請許可
040032833 號函
(90
90.6.6
中央銀行外匯局
)台央外柒字第
主 旨 :指 定銀行辦理外匯業務,應依規定 向 本行 申 請 許 可 後 , 始 得辦
理。請 查 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