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09 - 外匯業務法規彙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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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外幣貸款及保證業務 285
案, 如上 開外幣擔保信用狀已以銀行法第十二條規定之擔保品為
擔保者,於擔保範圍內,得為擔保授信。請 查照。
說 明: 復 貴 行 九 十年五月十五日 彰 授營字第二六六六號函。
(二一)釋示外國銀行在台分行辦理跨國公司在台子公司或關係企業
授信撥貸事宜疑義
90.1.5 財政部台財融 ( 五 ) 第 90700743 號函
主 旨 :關於 貴 行函 詢 對在台外商公司之授信案件 乙案, 復如 說明,請查照。
說 明:一、依 據 本部金融局案 陳 貴 行 八 十 九 年十月五日( 八九 ) 美 商銀
(管)字第一五五號函辦理。
二、外國銀行在台分行對
案件, 如 其 契約 之債權債務關係係發 跨 國公司在台 子 公司或關係企業之授信
生
於外國銀行總行(或
聯行)與 母 公司 間 ,授信風險 完 全由 總行(或聯行)承擔,
該外國銀行之在台分行僅依
情況
司,並無承擔 任何 授信風險,在此 契約 規定, 負責 撥貸資金 予子 公
下,得不適用本部六
十 九 年一月四日台 財 錢 字第一 ○○ 五五號函之規定。
(二二)金融機構應加強授信案件資金用途之事前查核及資金流向之
掌握
90.10.8 財政部金融局台融局 ( 一 ) 字第 0901000083 號函
主 旨 :為 維護 國內金融 體系穩 定,請 轉 知所屬會員, 加強 對授信案件資
金用途 允當 性 之事前查核及資金 流 向之 掌握 ,對於申請 專 案貸款
之案件, 更 確 實查核企業有無 違 反 資金不得 流 出境外之承 諾 ,以
確 保授信債權,請 查照。
說 明: 邇 來 迭 有民 眾反映 ,部分國內企業 刻 意利 用向金融機構借款之方
式 ,大 量 將資金 轉 往大陸地區, 由 於此 種 「債留臺灣、 錢 進大
陸」之行為,除可 能 造成 金融機構 鉅 額之 損失 外, 更 能 危 及國內
金融 體系穩 定, 爰 請 貴 會 轉 知所屬會員,須 加強 對授信案件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