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08 - 外匯業務法規彙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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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4     外匯業務法規彙編




                                    全  移  轉  ,為  穩健  經  營  計  ,不宜   認  定為   我  國銀行法第十二條所
                                    稱之擔保授信。



                     附錄


                                                      89.4.28  財政部金融局台融局第            89711531   號函

                     主  旨    :  補充  函  釋  銀行法第十二條第四款之規定                    如  說明二、三、四,請

                               查照   轉  知。
                     說     明:一、依      據  銀行法    施  行  細  則第二條第二       項  規定   釋示   富邦   商業銀行      八

                                    十  九  年一月十     九  日(  八  十  九  )  富  銀  專  融第  ○  一三七號函所      詢
                                    法規   疑  義  。
                               二、下列銀行所簽發之擔保信用狀,為銀行法第十二條第四款所

                                    稱銀行之保證:
                                    (一)已在       我  國  設立  分行之外國銀行總(分)行。

                                           未
                                    (二)
                                                   國
                                                                                               近
                                           年總資 在  我  產  設立  分行之外國銀行總(分)行,其  名一  千  名以內信用  卓著  最 者。  一
                                                     或資本在
                                                               世界排
                               三、前    項  所稱外國銀行不          包  括  大陸地區金融機構及其海外分支機
                                    構在內。
                               四、   各  金融機構辦理本          項  業務時,仍應        審  慎  評估  風險,以      確  保債

                                    權。
                               五、本部七十六年一月二十七日台融司(一)發第七六                                   ○○   一六

                                    五號函自即日起停           止  適用。



                     (二十)本國銀行海外分行依其總行或國內分行所開之外幣擔保信用
                               狀辦理授信,得否視為擔保授信


                                                          90.6.3  財政部台財融      (  一  )  第  90204743  號函

                     主   旨  :所   詢  本國銀行之海外分行依               同  一銀行總行或國內分行所出具之                    美

                               金(或其他幣別)擔保信用狀                   而  為之  美  金(或其他幣別)授信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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