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進出口外匯業務 221 說 明:一、 覆 貴 分行八十四年十一月 廿 二日第 勸 台六八五號函。 二、指定銀行得憑國內廠商所提出之國內外幣信用狀, 轉 開 背 對 Back to Back ( 背 約 、 訂 單或 類似 之交易文件辦理。 )國內外幣信用狀,請憑 有 關之買 賣合 三、指定銀行 受 理廠商申請開發國內新台幣信用狀, 而 貨 物 由該 信用狀 反現 行外匯法 受益 人之國外關係 規定。 企 業出口 至 第三地區一 節 , 尚 無 違 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