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43 - 外匯業務法規彙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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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進出口外匯業務          219




                     (五)注意檢討防範「假進口、真結匯」或「真進口、不結匯」等方
                             式詐騙案以免遭受損失


                                    83.3.1.  中央銀行金融業務檢查處            (83)  台央檢字第    (  貳  )  第  0447  號函


                     主  旨:     近  年來   先  後發生    智慧型     經  濟犯罪集團       以「   假  進口,     真  結匯」或
                               「  真  進口,不結匯」等           方式詐騙鉅額        資金情形,請注意檢              討防   範
                               並  加強  對客戶之  進口,  徵  信  工  作,以  案  ,係不  肖  進口商   。    用其  有  關係之   企
                                                               免遭受類似損失
                                                                                利
                                                    結匯」
                                                 真
                     說
                      明:一、「
                                       假
                                   業,相     互  以  假  買  賣方式虛飾       營業   額  ,同  時勾    結國外不法        集
                                                                 進口實
                                   團
                                                            至
                                   要求增加 ,以  假造 授信  單據押匯, 額度  ,或  虛增 其他金融機構申請融資。  績  ,憑以向往來金融機構  當  金融機
                                   構對其授信        達  一定金   額  ,即不再      履約還    款或贖單。

                               二、「    真  進口,不結匯」          案  ,係  詐騙集團利        用其經營      木  業、  航  運

                                    上關於原      木  提貨、報關等        專  業知  識  ,以一    貫  作業   方式   ,向國
                                    內  多家  銀行申請開狀進口原              木  ,  當最  後一  筆  貨  物  抵  埠  後,即
                                    憑  船  務  公司簽   發之授權書及提貨單等向                海  關  詐  提貨  物轉  售;

                                    其他依    正常手續      贖單提貨之授信,到期則不                 履約還     款。



                     (六)國內交易是否可開發外幣信用狀並辦理外幣融資


                     <之一>
                                                85.6.21.  中央銀行外匯局       (85)  台央外柒字第      1280  號函


                     主   旨:    貴  分行函    詢  指定銀行對國內交易,可               否  開發未涉及外幣融資之外

                               幣  遠  期信用狀    乙案   ,  復  如說明二,請  查照。
                     說  明:一、        復     貴  分行八十五年五月           廿  九日進口字第八五○五二九號
                                   函。

                               二、國內交易         若  買  賣雙方   同意,    利息   由  賣方   (或買    方  )  負擔  ,到

                                    期  時  再由買   方  將本金(或本金          加利息    )經由開狀銀行,以買
                                    方  之外匯存款       轉  帳  償  付  賣方  ,開狀銀行未辦理外幣融資,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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