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36 - 外匯業務法規彙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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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外匯業務法規彙編
第一節 出口外匯業務
(一)銀行業辦理外匯業務作業規範有關出口部分
94.12.21 中央銀行外匯局台央外柒字第 0940051660 號令
(出口外匯業務)
二、經本行許可辦理外匯業務之銀行(以下簡稱指定銀行)辦理出口外匯
業務,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出口結匯、託收及應收帳款收買業務:
1. 憑辦文件:應憑國內顧客提供之交易單據辦理。
2. 掣發單證:出口所得外匯結售為新臺幣者,應掣發出口結
匯證實書;其未結售為新臺幣者,應掣發其他交易憑證。
上述單證得以電子文件製作。
3. 列報文件:應於承作之次營業日,依下列規定向本行外匯
局檢送交易日報:
(1) 以書面檢送交易日報者,應附送臨櫃外匯交易所掣發
之單證及網際網路外匯交易所製作之外匯交易清單與
(2) 相關媒體資料。
以媒體檢送交易日報者,應附送該外匯業務所製作之
媒體資料。
(二)出口信用狀通知及保兌業務:
憑辦文件:應憑國外同業委託之文件辦理。
(二)指定銀行辦理外幣應收帳款承購業務相關規定
<之一> 92.4.25 中央銀行外匯局台央外柒字第 0920028868 號函
主 旨:自即日起,指定銀行辦理外幣應收帳款承購業務,應請依說明二
辦理,請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