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36 - 外匯業務法規彙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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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外匯業務法規彙編




                        第一節   出口外匯業務



                     (一)銀行業辦理外匯業務作業規範有關出口部分

                                            94.12.21  中央銀行外匯局台央外柒字第                0940051660   號令


                     (出口外匯業務)
                     二、經本行許可辦理外匯業務之銀行(以下簡稱指定銀行)辦理出口外匯

                          業務,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出口結匯、託收及應收帳款收買業務:

                                  1.   憑辦文件:應憑國內顧客提供之交易單據辦理。
                                  2.   掣發單證:出口所得外匯結售為新臺幣者,應掣發出口結
                                     匯證實書;其未結售為新臺幣者,應掣發其他交易憑證。

                                     上述單證得以電子文件製作。
                                  3.   列報文件:應於承作之次營業日,依下列規定向本行外匯

                                     局檢送交易日報:
                                      (1)   以書面檢送交易日報者,應附送臨櫃外匯交易所掣發
                                          之單證及網際網路外匯交易所製作之外匯交易清單與



                                      (2)   相關媒體資料。
                                          以媒體檢送交易日報者,應附送該外匯業務所製作之
                                          媒體資料。
                          (二)出口信用狀通知及保兌業務:

                                  憑辦文件:應憑國外同業委託之文件辦理。



                     (二)指定銀行辦理外幣應收帳款承購業務相關規定

                     <之一>                    92.4.25  中央銀行外匯局台央外柒字第                0920028868   號函





                     主   旨:自即日起,指定銀行辦理外幣應收帳款承購業務,應請依說明二
                               辦理,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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